四政办发〔2016〕7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5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对《条例》学习贯彻不够,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效果不理想,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念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有些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不健全,办理流程混乱,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发生,影响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为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网站要不断丰富完善专题栏目建设,积极督促各地、各部门主动报送城市建设、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财政预决算等专题专栏政务信息,并及时公开发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要抓好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地要加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力度,必须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录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公开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二章规定,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在信息产生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予以公开。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要及时把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全部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公开发布。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上网发布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要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简洁明了,数据准确真实,并于3月31日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发布。
四、认真负责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杜绝因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落实引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发生。
各部门在受理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各个步骤出具的文书和有关情况记录要随时备案。办理结束后,要将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将全市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统计汇总,并存档备查。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评估。今后,如果因部门未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争取在2016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6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