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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738
分  类: 工业、交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2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738 分  类: 工业、交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2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24日

  四政办发20168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224      

    

    

  四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细则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8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四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调整优化成品油价格补助的支出结构,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四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四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工作,研究制定市级购置、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落实我市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购置、更换任务。 

    长:魏启生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铁成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娄平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阮金良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员:耿忠立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焦雪生  市交通运输局公交客运管理科科长 

          王贵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工业科科长 

  四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阮金良(兼)。 

  二、推广应用目标 

  20152019年我市公交车新增及更换目标为147台。其中,2015年新增8台(已完成);2016年新增及更换38台;2017年新增及更换47台;2018年新增及更换34台;2019年新增及更换28台。20152019年我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分别不低于15%20%25%30%35% 

  三、奖补政策 

  (一)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税费补助和涨价补助构成。 

  1.税费改革补助。国家以2013年国家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20152019年不做调整。 

  2.涨价补助。国家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涨价补助,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依据省里统一部署,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额度20152016年补助标准暂定为(纯电动车):车长≥10米,8万元//年;8米≤车长<10米,6万元//年;6米≤车长<8米,4万元//年,车长<6米,2万元//年,其它车型执行省补助标准,以后年度按照省政府政策执行,剩余资金再按原有的资金分配方法,以公交车用油总量为基数,加权平均分配资金,对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将用气量按一定比例系数转换成用油总量参与补助资金的分配。 

  (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及更换补贴政策。 

  2015年—2019年我市购置、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执行省补贴政策,即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扣除国家补贴后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差价部分,由省补助50%,其余部分由市财政补助。市级补贴资金与省补贴资金同时拨付,并在省级补贴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三)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建设奖补政策。 

  20152019年,对已建成并符合条件直流充电桩奖补执行省补贴政策,即按照充电桩额定功率300/千瓦给予补贴,单个充电桩补贴额度不超过2万元,市级财政不予补贴。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 

  市级财政资金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城市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公交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对承建城市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服务运营单位给予补贴。 

  五、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购置、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市级补助资金筹措及拨付,核实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运营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配合市交通局、工信局上报申请国家及省补助资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助及充电桩及附属设施资金筹措并拨付,研究制定财政对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政策,新能源公交车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对成品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二)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四平市2016-2019年新能源公交车及配套充电设施总体规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新能源公交车更新任务落实,制定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具体分配意见,具体发放成品油补贴资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及充电桩建设奖补资金;联合工信部门指导四平市公交企业购置符合四平市实际运行情况的新能源公交车;建设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负责我市新能源公交车省级财政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统计四平市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情况,并上报上级交通部门。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配合交通部门指导四平市公交企业购置符四平市实际运行情况的新能源公交车;统计四平市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情况,并上报上级工信部门。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62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