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好迎接复审的各项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爱卫办关于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贯彻落实省、市委全委会要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美丽四平、幸福家园”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围绕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难点巩固和重点问题整改,深入开展“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和环境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着力构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不断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管理组织。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修改完善《四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2. 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编办、市财政局)
3. 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辖区内建立有大型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内容的宣传标牌,建筑(拆迁)工地围墙要涂刷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内容的宣传标语。(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1.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汽车站、火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立的电子屏幕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各街道办、社区要在辖区范围内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栏。(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广播电视台、四平日报社、四平火车站)
2. 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在校内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展板,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
3.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4.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城区内无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四平火车站)
(三)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 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广告、牌匾设置规范;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沿街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周边店铺“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加强城市店招店牌、广告整治,实行一店一牌,严格标准,规范设置,提高档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加强交通秩序整治,车辆停放整齐,有醒目的交通标识和良好的交通秩序。城市照明功能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2.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全面实现密闭化,做到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3.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4.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管理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到位。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四平火车站)
5. 加强集贸市场管理,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境设施齐全。出入口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市场功能分区平面图、农药残留公示栏及卫生管理制度。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实行隔离屠宰,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农委)
6. 加强社区和单位的卫生管理,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加强物业小区日常卫生监管,推行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各小区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7. 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和转运,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做到垃圾统一收集,日产日清,集中处理。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广泛开展防病宣传及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巩固创卫成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8. 进一步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步伐,提升企业老旧居住区的卫生投入和管理力度,加大对老城区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待拆迁区域的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各项卫生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9. 辖区内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环境保护。
1.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水体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规定功能区的无劣Ⅴ类水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4.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理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
(五)落实重点场所卫生管理。
1.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2.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洗浴、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
3.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4.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安监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六)保障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四防设施健全。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卫计委)
2. 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3.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接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监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七)提高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水平。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2.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3.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
4.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精神疾病的防控和管理,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5.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6. 加强无偿献血工作,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工商局)
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能满足居民基础需要。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8. 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
(八)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要求。(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各爱卫会成员单位)
2. 掌握病媒生物滋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3. 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红嘴开发区、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自查整治阶段(2016年1月-3月)。安排部署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各区、各部门层层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各部门认真总结2013年以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工作中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收集整理,确保复审迎检工作质量。
(二)接受省爱卫办复查阶段(2016年4月)。接受省爱卫办检查,并按照检查组指出的整改意见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确保省爱卫办在2016年4月底以前完成向全国爱卫会申报。
(三)迎接全国爱卫办复审阶段(2016年5月-11月)。做好创建成果的巩固工作,接受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暗访调查。
四、强化组织,完善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决定对四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行充实调整。
(一)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振才 市长
副主任:杨维林 副市长
邵 华 副市长
王 宇 副市长
成 员:郭志勇 铁东区区长
王柏仲 铁西区区长
郭殿飞 红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亚晖 四平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亚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青山 市教育局局长
娄平广 市工信局局长
金 平 市民委主任
刘 磊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魁元 市民政局局长
高铁成 市财政局局长
史奎春 市国土局局长
王佐良 市环保局局长
付永久 市住建局局长
柴 冠 市规划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刘兴禹 市水利局局长
张志勇 市农委主任
宋国军 市商务局局长
左今明 市文广新局局长
蔺广太 市卫计委主任
王春青 市卫计委副主任、爱卫办副主任
陶立春 市工商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黄亚斌 市食药监局局长
于荔欣 市法制办主任
王朝权 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 赤 四平日报社社长
韩若飞 四平广播电视台台长
蔡志斌 四平供电公司总经理
高德春 市委督查室主任
魏玉利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陶永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强贵才 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专职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综合信息科、政策法规科、巡查科。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城管委会议议题的调研,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文件;组织城管委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
2. 按照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3. 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巡查检查、交办督办、督查考核评比通报、兑现奖惩。
4. 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集中检查、联合执法、综合评比、现场观摩、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等活动,协调做好各类创建工作。
5. 督促、推进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项目建设。
6. 负责协调解决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之间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7. 负责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解决措施。
8. 做好市城管委的日常工作。
9. 承办市城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制。
1. 市城管委议事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主任可应急提议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 城管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组织部门选派并负责考核,经费由财政部门列支。
3. 城管委办公室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及部门执法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依据各成员单位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承担城市管理的有关职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及驻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本辖区和本系统范围内的复审迎检工作。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市城管委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组织领导,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具体负责迎接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分别设立日常工作机构,专人负责。主要职责是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迎接复审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内容的检查指导。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积极参与迎接复审活动。
(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市、区财政要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和复审迎检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合理调度资金,增加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和迎检氛围宣传,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区、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城市管理及相关资金,针对迎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善硬件条件,加强软件管理,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复审过关。
(三)强化督办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在市城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市卫计委、市住建局要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办整改。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要明确完成任务的标准和时限,实行挂牌销号制度。市委、市政府已将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复审工作纳入对各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影响复审过关的,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氛围营造和宣传工作,组织公共媒体开设专栏刊播《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宣传等。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通过开设卫生城市专题、专栏(专版),营造浓厚的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舆论氛围。各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道、社区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突出反映创建给城市面貌带来的改善和对群众带来的实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全体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