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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730
分  类: 土地;林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19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收林地还林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4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730 分  类: 土地;林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19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收林地还林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4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19日

  四政办发20164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收林地还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清收林地还林工作的通知》(吉林造〔2015457号)要求,为确保清收林地及时快速、优质高效还林,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清收林地还林工作力度,力争于2017年底提前一年完成省里下达的还林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收林地还林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清收林地还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收林地工作。投入的人、财、物力度之大,施行的措施之严前所未有。截止2015年底,基本实现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核定的清收林地任务。清收林地目的是还林,是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新一轮发展振兴的基础,加快赶超隆起,造福子孙后代。各地各部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政府对清收林地还林工作的要求上来,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把还林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把推进措施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清收还林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确保清收林地还林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抓好2016年度清收还林任务的落实。根据省林业厅的核定,我市清收林地还林的总任务是65.70万亩。按照省林业厅要求,到2016年底我市完成还林任务要达到总任务的60%,即39.42万亩。到2015年底,我市已经完成还林面积14.44万亩,2016年度还需还林24.98万亩。其中,梨树县6.19万亩;伊通县10.39万亩;双辽市3.79万亩;铁东区2.01万亩;铁西区0.40万亩;市直林场2.20万亩。 

  各地、各单位要对2016年清收林地还林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单位、地块和人头,并层层签订责任书。20163月底前要完成清收林地还林作业设计并上报省林业厅批准;同时要全面做好清收林地还林的地块、资金、苗木、人力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气候和土壤达到造林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造林。做到早准备、早动手、高质量、高速度,确保完成全年的还林任务。 

  (二)统筹安排好2017年清收林地还林任务。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2017年我市还有26.28万亩还林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及早安排落实。 

  (三)突出抓好农田防护林恢复建设。各地要把农田防护林恢复建设提升为清收还林总体规划的重点。全市“十三五”期间能够恢复建设的农田防护林任务为7208亩。其中,梨树县2000亩;伊通县300亩;双辽市1500亩;铁东区31.5亩;铁西区634.5亩;辽河垦区2742亩。2016年各地要完成任务数的50%2017年要完成另外50%。要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开展好农田防护林恢复建设工作。 

  (四)抓好省下达的其它各项造林绿化任务。各地要强化落实绿美示范村屯建设、义务植树尽责率、采伐迹地更新、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农防林更新改造、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工作任务,弥补历年欠账。 

  三、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保障清收林地还林工作顺利推进 

  我市的清收林地还林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必须采取超常措施,强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清收还林政府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与林业其它各项生态建设一样,将林地清收还林纳入各级政府和林业绩效考核范围。各级政府是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统筹林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清收林地还林工作。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政策宣传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还林工作扎实有序展开。市政府依据省政府考核办法,将林业生态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全年如出现省绩效考核扣分,市政府将追究责任源头,问责所在地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搞好协调配合。林业部门要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搞好清收林地还林工作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强化跟踪督查。各地要把清收林地还林工作作为督查重点,成立以政府督查部门牵头,林业、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督查组织,常态化跟踪督查清收林地还林工作,督导还林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督促后进单位的工作,定期通报还林进展情况。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依法规范清收林地还林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顶风阻挠还林、强行耕种拒不还林或致使已还林的林地复耕反弹及其他毁林开荒者以侵占林地罪处理,面积不足10亩(防护林5亩)依据《森林法》处罚;面积10亩(防护林5亩)以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追究刑事责任。对签订没有明确造林约束而出让林地使用权的违法合同,致使林地不能还林的,无条件收回林地使用权并及时还林,同时要追究出让林地使用权者的法律责任。 

  (五)约谈问责。对未完成任务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因不作为、乱作为、迟缓办案等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不能及时还林或迹地不能及时更新等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219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62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