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办发〔2016〕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建立市政府部门
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四平市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公共服务,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总体目标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确责、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市政府已建立权力清单的部门,进一步建立由责任事项、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组成的责任清单,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工作任务
(一)依法确定责任事项。按照职责法定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逐项梳理与行政职权一一对应的责任事项。
(二)厘清部门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重点理顺多个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重叠问题,厘清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关系。
(三)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各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直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根据责任事项,针对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由部门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处理方式等,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四、工作安排
(一)筹备动员会议阶段(2015年12月24日—2016年2月1日)。
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四平市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召开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关于做好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对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规范填报标准和相关要求。
(二)完善权力清单阶段(2016年2月2日—3月21日)。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简政放权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各部门对原实施的权力清单本着合法、合理和必要性的原则进行完善。经部门梳理申报,审改办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布。
(三)上报责任清单阶段(2016年3月22日—4月29日)。
1. 梳理责任事项。各部门将每项行政职权按照行使过程划分为若干环节,梳理每个环节的责任事项及法定依据,填写《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目录表》。
2. 梳理部门职责边界。各部门梳理并填写《部门主要职责表》。涉及多个部门管理及交叉重叠的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填写《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目录表》。
3. 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各部门梳理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直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填写《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表》。
4. 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部门针对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分门别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5. 报送材料。上述表格等相关材料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审改办。
(四)审核论证阶段(2016年5月3日—5月31日)。
市审改办对部门报送责任清单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业专家学者论证,经与部门充分协调沟通后,提出审核意见,拟定责任清单。
(五)审定公布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市审改办将拟定的责任清单,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呈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审议后的责任清单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准确把握相关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由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承担主体责任,要落实任务,倒排日程,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督导,抓好落实。市审改办要做好责任清单的统筹谋划,确保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清单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将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纳入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及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将进行专项督查,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 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6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