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
(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四平市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
(2016-2018年)
为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吉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发展,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不断加强,中医药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体系,中医药现代化进程和学术明显进步,中医药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按照“调整、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机构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1. 加强市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及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和全市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及临床教学、科研基地。到2016年,市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到2017年,人员比例达到40%;到2018年,人员比例达到60%,设备配置达到同级综合医院水平。
2. 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
3. 加快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设施设备配置。到2016年,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比例达到85%,完成中医科和中药房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到2017年,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比例达到95%;到2018年,中医内涵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处方占处方总量的30%,草药处方占中医药处方总量的5%,中医药人员占卫技人员总数达到20%-30%,中医药服务量达到农村卫生服务总量的40%以上,村卫生所中医药人员、诊疗设备配置加强,业务指导力度加大,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并能开展6项中医药服务。
4. 加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2015年我市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市)、区比例已达到80%,到2018年,创建比例达到100%。
(二)全面实施中医药“四名”战略。
1. 打造名院。坚持中医院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突出中医特色和优势,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中医人才,重点抓好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到2018年,把中医院建成医疗设施现代化、就医环境舒适化、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医疗技术水平较高、中医药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全省一流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2. 建设名科。继续发掘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推进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以医、教、研相结合促进中医临床学科建设。加大全市各级中医医院康复科、骨伤科、肛肠科、治未病科等重点专科建设。到2018年,力争新建国家级重点专科3个、省级重点专科30个、市级重点专科15个以上。
3. 培养名医、名护。加大高素质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中医学科带头人。一是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形式,加快全市中医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建立合理学科人才梯队;三是做好名老中医的师承工作;四是选拔优秀中青年临床医师进行系统的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养新型中西医结合人才。到2018年,培养造就省、市级名中医20名、名护20名,市级中医学科带头人15名、中医专科人才25名,基层中医骨干50名,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150人。
(三)建设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继续加强中医药学科技术带头人、临床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到2016年,依托省内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临床技术骨干15名;到2017年,培养30名;到2018年,达到50名。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使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到90%。培养农村中医药适用型人才,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项目,培养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100名。
(四)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继续实施中医医院分级管理,以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完善中医医院标准,提高全市各级中医院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全市各级中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改善急诊急救基础设施,加强急诊科标准化建设,强化急诊急救技术培训,对全市各级中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进行系统的应急技能培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控组织,逐步形成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宏观监管、医疗机构日常管理的科学监管体系。
(五)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临床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进一步拓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中医药诊疗项目和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加快农村中医药三级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医医院的龙头带动和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对口扶持和技术合作。加快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重点突出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逐步形成技术优势。鼓励村卫生室配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设施,积极应用和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
(六)加快中医药科研工作步伐。发挥中医药优势,加强运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方法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优势单病种,对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如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进行联合攻关,争取在临床疗效上有所突破。加强市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增强培训能力,加大推广力度,探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加强师资培训,每年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实用性强的中医药诊疗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案不少于10项。鼓励医疗机构运用适宜技术,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及村卫生室运用适宜技术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提高推广应用效果。
(七)加强中医药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特色和优势,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探索构建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药保健服务体系。到2016年,全市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覆盖率达到60%;到2017年,达到80%;到2018年,达到90%。在全市开展以养生保健为主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推广冬病夏治、四季调养、生殖保健、美容瘦身、针灸、推拿、按摩、拔罐、刮痧、药浴等保健特色服务项目,使中医药“治未病”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八)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同发展。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内容,逐步提高中医药工作经费比例。积极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为孕产妇、重点人群、慢性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开展以预防性中药、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为主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九)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调查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提倡鼓励种植中药材,逐渐形成规模直至产业化。加强中药制剂研发,不断提高中药饮片、中药制剂质量,更好的满足中医临床用药需要,充分发挥中药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十)加强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队伍行风建设。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建立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等;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大力开展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创新服务模式,改善服务态度,控制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树立中医药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政策与措施
(一)依法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依法行政,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贯彻实施力度,确保各项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到位。要将中医药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市场,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管,兼顾中医药行业特殊性,确保中医药监督工作公平、公正和准确、规范,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的多渠道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在卫生事业经费和卫生重大项目经费中,提高中医药经费的比例,并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在卫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中,增加中医药建设项目份额。
(三)制定落实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严格落实中医药参与新农合的各项优惠措施,优化新农合资金的支出结构,提高中医药补偿资金在新农合资金中的比例。建立和完善符合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中医药补偿机制,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改善中医药人员待遇,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医疗机构、医师和广大群众充分使用成本低廉、利润率高的中医药服务。
(四)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宣传力度。加大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氛围。着力宣传中医药的科学性以及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作用与优势,继续大力宣传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名护”,增强品牌效应。同时,积极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宣传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动态以及中医药工作的困难、问题,争取各方面的理解、重视和支持,推进研究制定中医药工作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和运行环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