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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3000136266000/2015-1277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04日 |
标 题: |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四政发〔2015〕8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9月04日 |
索 引 号: | 112203000136266000/2015-1277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04日 |
标 题: |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四政发〔2015〕8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9月04日 |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5〕27号)以及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省委“发挥五大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战略安排,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民意优先,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协同联动,攻坚克难,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推动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为四平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2015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在全面落实国务院“五个再砍掉一批”决策部署的同时,再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调整规范现有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构建集审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体系,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衔接好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再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的项目力争控制在250项以内。彻底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将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取消。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市政府部门责任事项,建立与行政职权一一对应的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等行为。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主动承接国家和省下放的投资项目审批;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研究制定我市下放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前置中介服务,制订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中介服务的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领办和代办制度,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实施领办制度,协调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建立代办制度,依托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为项目审批提供全流程服务。根据国家、省关于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的条例、实施细则和办法,研究制定我市的具体落实措施。协调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对各项报建手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简化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规范政府审批的权责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建设的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按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目录,及时做好清理取消工作。我市各级政府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一律取消。根据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制定我市落实措施。强化职业资格实施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切实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的问题。承接我省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等级管理权限下放到市的试点工作。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未经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收费,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对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各执收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分别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开展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国家建设小微企业名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市一张网”建设,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督导、考核,逐步实现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有序共享。落实《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清理市场主体冗余数据,逐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夯实市场主体数量。加强工商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探索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不断优化工商登记服务,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及时跟进,研究提出我市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制定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省级科技孵化器建设。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抓好产业园区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加快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好教育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深入推进优化政府服务改革。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定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重大项目直通车制度,升级审批平台,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强化重大项目审批的全程监督监管。创新政务服务工作方式,扩大行政审批网上服务范围;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探索建设“证照库”、“一证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首办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等制度,落实预约服务、错时服务、叫号服务、上门服务、容缺受理等便民措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全部进厅、全部进网、全部公开、全部列入监管,不断提高“即办件率”。引导正规中介机构和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入驻政务大厅。深入落实即将出台的《吉林省政务大厅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大厅建设,努力打造集审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
(八)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政府要求筹备建设“四平市行政执法信息监督平台”,整合城管队伍,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整合其他执法队伍,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制度化、考试规范化、资格信息化。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九)进一步强化监管方式创新。认真落实《四平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梳理各部门后续监管办法,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推动各部门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大力推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十)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各地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市的具体安排,积极推进,做好衔接,上下联动。要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决策、协调、督办、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强力推进改革。要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和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措、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各地要参照国家和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鼓励各地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承担改革任务的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举措,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三)加强法治保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要求,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法制组要及时提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意见,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出台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改革依法进行。
(四)加强督查问责。不断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并与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提出行政问责建议。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宣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成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广泛参与改革,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
|||
1* |
衔接好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 |
市编办(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2015年全年 |
2* |
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再取消下放一批企业、群众关注和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的项目力争控制在250项以内。 |
市编办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 |
彻底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将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取消。 |
市编办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4 |
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投资建设项目除外)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市编办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5 |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梳理市政府部门责任事项,建立与行政职权一一对应的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
市编办牵头 |
2016年6月 底前完成 |
6 |
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等行为。 |
市编办牵头 |
2015年全年 |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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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主动承接国家和省下放的投资项目审批;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研究制定我市下放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
市发改委(协调小组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8* |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前置中介服务,制订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中介服务的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
市发改委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9 |
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领办和代办制度,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实施领办制度,协调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建立代办制度,依托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为项目审批提供全流程服务。 |
市发改委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10 |
根据国家、省关于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的条例、实施细则和办法,研究制定我市的具体落实措施。 |
市发改委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11 |
协调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对各项报建手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简化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规范政府审批的权责和标准。 |
市发改委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12 |
根据国家和省建设的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
市发改委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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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按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目录,及时做好清理取消工作,分2批完成。 |
市人社局(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第1批、12月底前完成第2批 |
14 |
我市各级政府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一律取消。 |
市人社局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15 |
根据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制定我市的落实措施,加强对新设职业资格的管理。 |
市人社局牵头 |
2016年 3月启动 |
16 |
根据省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制定我市落实文件。 |
市人社局牵头 |
2016年 3月启动 |
17 |
强化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切实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的问题。 |
市人社局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18 |
按照省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我市落实文件,强化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管理。 |
市人社局牵头 |
2016年 3月启动 |
19 |
承接省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等级管理权限下放到市的试点工作。 |
市人社局牵头 |
按省要求时间承接 |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
|||
20 |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未经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
市财政局牵头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21* |
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进行分类清理整合规范。清理整合和规范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归并收费依据相近、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项目,调整不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式的项目,降低部分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市财政局牵头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22* |
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对确实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收费,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对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 |
市财政局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3 |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
市民政局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24 |
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各执收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
市发改委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5 |
全面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分别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市发改委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26 |
指导和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开展本区批准设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
市财政局牵头 |
2015年7月底前已完成 |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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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年内实现“一照一码”。 |
市工商局(协调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2015年12月底完成 |
28 |
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
市工商局牵头 |
2015年7月中旬已完成 |
29 |
落实国家建设小微企业名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
市工商局牵头 |
国务院政策出台后立即落实 |
30* |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市一张网”建设,加快实现各部门信息集中公示、互联互通、有序利用。 |
市工商局牵头 |
2015年全年 |
31 |
落实《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
市工商局牵头 |
2015年全年 |
32 |
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清理市场主体冗余数据,逐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夯实市场主体数量。 |
市工商局牵头 |
2015年全年 |
33 |
开展工商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进一步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 |
市工商局牵头 |
按省工商局 统一安排 开展试点 |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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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研究提出推进我市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
2015年全年 |
35 |
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制定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
市教育局负责 |
2015年全年 |
36 |
培育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省级科技孵化器建设。 |
市科技局负责 |
2015年12月底完成 |
37 |
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
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
2015年全年 |
38 |
抓好产业园区建设,争取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加快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
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分别负责 |
2015年全年 |
39 |
落实好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下放审批项目的对接,开展审批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档案,确保承接渠道畅通。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40 |
研究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41 |
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广泛听取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相关意见,充分论证,逐项研究保留与取消下放项目,依法再提出取消或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制度,合理降低门槛,清理中介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清障搭台。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七、深入推进优化政府服务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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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搞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为创业创新搭台助力。 |
各有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5年全年 |
43 |
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重大项目直通车制度,升级审批平台,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强化重大项目审批的全程监督监管。 |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44 |
创新政务服务工作方式,扩大行政审批网上服务范围;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探索建设“证照库”、“一证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
市工商局牵头 |
2015年全年 |
45 |
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首办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等制度,落实预约服务、错时服务、叫号服务、上门服务、容缺受理等便民措施。 |
市工商局牵头 |
2015年全年 |
46 |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全部进厅、全部进网、全部公开、全部列入监管,不断提高“即办件率”。 |
各有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5年全年 |
47 |
引导正规中介机构和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入驻政务大厅。 |
各有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5年全年 |
48 |
深入落实即将出台的《吉林省政务大厅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大厅建设,努力打造集审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 |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
2015年全年 |
八、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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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按省要求筹备建设本市“行政执法信息监督平台”。 |
市法制办(协调小组行政执法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
2015年全年 |
50 |
按省、市要求和部署推进市本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指导市属县(市)、区和开发区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
市法制办牵头 |
2015年全年 |
51 |
按省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试点工作。 |
市法制办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52 |
根据即将出台的《吉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建立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实现管理制度化、考试规范化、资格信息化。 |
市法制办牵头 |
2015年全年 |
53 |
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督促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省直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承接、公布工作。继续指导省行政执法机关确定由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制定完善和公布工作。 |
市法制办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54 |
按省要求制定我市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并作为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 |
市法制办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55 |
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按省要求下发通知,会同市财政局、市价监局、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进行年度行政执法检查。 |
市法制办牵头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九、进一步加强监管方式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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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落实《四平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建立各部门后续监管办法,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
市工商局牵头 |
2015年9月底前完成 |
57 |
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推动各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
市工商局牵头 |
2015年全年 |
58 |
制定出台《企业公示信息检查办法》,组织开展工商部门公示登记、处罚信息检查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情况抽查。 |
市工商局牵头 |
2015年7月底前已出台,按省工商局统一安排开展检查、抽查 |
59* |
大力推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
各有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5年全年 |
十、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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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 |
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组负责指导督促 |
2015年7月底前已完成 |
61 |
对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
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
2015年全年 |
62 |
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 |
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
2015年全年 |
63 |
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
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
2015年全年 |
64 |
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
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专题组按业务分工负责 |
2015年全年 |
65 |
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督查。 |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66 |
开展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工作等专项督查。 |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67 |
抓住典型案例加强督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2015年全年 |
68 |
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完成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分别作出继续执行、宣布失效或废止、修改等处理。 |
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
2015年全年 |
69 |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把质量关,保证市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措施的合法性。 |
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
2015年全年 |
70 |
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的提出意见、建议。 |
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
2015年全年 |
71 |
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
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
2015年全年 |
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其中标“*”号的为重点督办事项。牵头部门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单位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