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四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城镇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发放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全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各部门积极配合下,我市养老保险新增扩面10214人,截至2014年末市区养老保险参保150325人,退休人员增至109208人,每月发放养老金1.57亿元。随着退休人员不断增加,退休金逐年调整,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断增大,发放压力与日俱增。因此,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征缴成为社会保险工作的当务之急。
总结2014年扩面征缴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扩面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各部门的联动机制还有待加强,没有把住入口关。相关信息缺乏共享,用人单位在注册登记后以临时用工、短期用工、人员流动大为由,不及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这样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也极大侵害了劳动者的参保权益,给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隐患。二是缺乏行政干预措施,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缴费或故意拖欠社保费的企业缺少有力的行政制裁,导致社保基金流失严重。2015年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政制约手段,早日实现我市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扩面重点
2015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点排查以下行业:
1. 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2. 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民营经济组织。
3. 物业服务公司、快递公司、汽车销售企业。
4. 建筑施工单位招用的季节性从业人员。
5. 大商场(市场)中从事批发、零售的经营者及招用的销售人员。
6. 其他相关小微企业。
此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城镇无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应纳入扩面范围。
(二)征缴重点
1. 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但故意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
2. 拖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四平广播电视台、四平日报社负责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正反面典型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人社、社保部门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媒体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集中解答企业在扩面征缴中存在的疑惑,营造扩面征缴工作氛围,提高公众参保缴费意识,并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在社区和公共场所张贴公告。
(二)全面排查扩面资源。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各尽其责。对扩面征缴的重点行业,要做到逐户排查,不留死角。
1. 对未实行全员参保的企业由人社部门负责开展企业用工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等相关资料,查清用人单位全部用工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并责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 对未参保企业,相关部门要逐一排查:
(1)国税、地税部门通过纳税登记等有效信息,核实未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的情况,并将此情况提交给社保部门。
(2)社保部门根据此信息与参保信息数据库比对,筛选出未参保企业,将名单上报市政府,同时向企业下达参保通知书、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 严格核查缴费基数。社保部门要加强缴费申报管理,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应缴金额进行认真审核,查清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及时稽查和追缴。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舆论手段,进一步加大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
1. 对用人单位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人社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社保部门要责令限期补办申报并限期足额缴费。对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 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属于审计业务范围内的,审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审计对象,人社、社保经办部门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对其进行审批、检验、评定工作,直至参保或补缴欠费。
4. 工商、质监部门在为新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必须告知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及时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转给社保部门。
5. 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总工会和人社部门建议人大、政协机关取消其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资格;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青年创业奖”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时,要实行一票否决;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其薪酬进行严格限制。
6. 对在接到社保部门下达的依法参保通知书后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缓收滞纳金。
四、组织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组 长:魏启生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健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学 市社保局局长
成 员:王绍军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英春 市社保局副局长
唐亚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连锐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王志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晓光 市工信局副局长
马 冀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崔向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书成 市国税局副局长
栗振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大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兴久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福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子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振义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武 艺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 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吴东光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史 良 市科技局副局长
郑佩祥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晓萍 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副调研员
张海涛 四平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马云升 四平日报社副社长
霍旭东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爱平 市妇联副主席
梁云超 市工商联副主席
市科协副调研员
赵洪丹 团市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健雄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王绍军、市社保局副局长周英春兼任,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等日常工作,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保局申报管理科、执法监察科负责扩面征缴的具体实施工作,市社保局负责具体情况汇总。
(二)建立通报制度。实行扩面征缴周报告制度,市社保局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周扩面征缴工作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排查、下达参保通知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新增参保企业户数、人数等情况。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总结当月扩面征缴情况,对出现的困难现场协调,保障扩面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步骤
本次扩面征缴工作自2015年5月4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宣传告知阶段(2015年5月4日至5月31日)。市工商局、市地税局提供摸底数据,市社保局确认企业参保情况,将未参保企业名单在四平广播电视台、四平日报等新闻媒体上播报,告知未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依法督促阶段(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由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2个工作组,分别到未参保企业和未完全参保企业下达参保通知书,督促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通知书下达原则按未参保企业规模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下达。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5年7月1日至8月15日)。收到参保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到市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将由工作组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约束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四)强制参保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12月15日)。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领导小组将对前期工作总结评估,对表现优异的同志给予表扬;研究部署2016年扩面征缴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一)人社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各单位新增人员在劳动合同备案后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定期将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信息与社保部门共享,便于检查纠正;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后,人社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涉事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等不批准晋级、评选先进和对其奖励。
(二)宣传部门要对各新闻媒体单位提出要求,将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并对应保未保单位定期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发改、科技部门要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在享受政府扶持资金方面不予支持。
(四)工信部门要在开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时,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一律不予申报。
(五)公安、外事部门要在审批出国手续时,同时审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新购置的车辆暂缓注册。
(六)民政部门要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社团组织和用人单位,暂缓办理相应的资质审核手续或享受优惠政策手续。
(七)财政部门要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在贴息补助和专项资金等政策方面不予支持。
(八)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在其改、扩建工程时,暂缓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九)住建部门要对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保和拖欠保费半年以上的,限制其参加项目投标,暂缓办理房屋开发资质和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年检手续。
(十)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相关的资质审批、证照签发以及年检手续。
(十一)审计部门要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审计,发现用人单位未参保或未缴费要及时纠正。
(十二)地税部门要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计税工资税前列支,纳税人已提取尚未缴纳保费性质的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对参保人数少于计税工资人数的单位,按实际参保人数的工资总额计算核准税前列支。
(十三)工商、质监部门要在依法对新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到同级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并及时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等情况。
(十四)旅游管理部门要在旅游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和星级宾馆评定时,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年检和评定手续。
(十五)工信、科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工商联等部门要将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十六)金融机构要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书面申请,为其提供用人单位存款账户查询服务;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根据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决定划拨社会保险费;在审核单位或个人申请的金融贷款时,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暂缓受理。
(十七)社保部门要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同时,设置专门服务窗口负责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开具《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及缴费证明》(以下简称《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及缴费证明》(以下简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否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凭证之一。
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情况均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