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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5-12744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区城乡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5〕11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5-12744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区城乡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5〕11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四政办发〔2015〕11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区城乡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区城乡“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      

    

    

    

    

    

  四平市区城乡“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2009〕199号)精神,不断满足市区城乡居民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稳步推进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民生、保障健康消费为宗旨,以政府引导和扶持为保障,积极培育发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诚信便民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络,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质量安全、品种丰富、价格合理的粮油产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粮油食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服务民生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企业运营、自负盈亏质量第一、品牌经营。坚持放心粮油供应、成品应急储备、应急网点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创建三位一体的粮油安全保障体系,始终把“放心粮油工程”作为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确保粮油食品安全和放心消费,维护粮油市场整体稳定。 

  (三)总体目标:在今后年时间里,培育扶持和建设一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在市区城乡建成由配送中心、示范店组成的“放心粮油工程”经营网络。 

  ——2015年,培育扶持和建设10个省级以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在城区建成2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在市区城乡建成20个放心粮油示范店 

  ——2016年,培育扶持和建设10个省级以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在市区城乡建成20个放心粮油示范店。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努力实现“放心粮油”在市区城乡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培育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要加大行业指导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不断提高粮油产品质量,为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提供安全可靠的粮油产品。粮食部门要做好省级以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审查和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坚持标准,严格审查,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产品和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要对取得放心粮油称号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协助上级粮食部门做好复审,加强产品质量的抽查检测。 

  (二)规范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放心粮油经营网络是“放心粮油工程”的重要载体,由配送中心、示范店组成。2015年,通过新建、改造、增加设施、完善配送服务等方式,将四平粮油批发市场和四平军民融合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打造成集实施放心粮油连锁经营、粮油应急储备和军粮、机关、学校供应保障“三位一体”的综合配送中心。按照“交通便利、靠近社区、方便群众”的原则,建设覆盖市区各社区、乡镇统一规范管理的放心粮油示范店,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络体系。放心粮油经营网络采取企业建设、统一标准、自负盈亏、财政支持的方式建立,尽量利用现有成熟的粮油和商贸营销渠道,对其进行改造提升,改善环境,规范标准,防止重复建设。经认定的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放心粮油经营管理制度。经认定挂牌的放心粮油示范店均为独立的经营实体,要严格依法经营,坚持质量第一,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是国家和省级粮食行业协会评定的放心粮油品牌或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有质量认证和“QS”标志的省内外知名品牌产品。对认定的示范店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店名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统一明码标价)。对纳入“放心粮油工程”的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严把从业关口,建立淘汰机制,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索票索证、购销台账、不合格粮油退市等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放心粮油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采取退赔、追溯等措施,视情节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资格(摘牌)等处罚。 

  (四)加强对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监管。要按照工作职能,加强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的日常监管。要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和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和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营的粮油产品实行定期抽检,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违规者坚决予以查处和摘牌。要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对违规经营者坚决予以查处和摘牌。要组织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形成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经营环境。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放心粮油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四平市实施“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四平日报社、四平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全市“放心粮油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夯实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建立良好的“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联动机制。市粮食局负责“放心粮油工程”的总体规划,对各个工作环节要做好整体协调、有序推进,并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粮油产品生产领域、进入市场后的粮油食品进行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油产品生产领域、进入市场后的粮油食品进行监管。市财政局负责“放心粮油工程”的相关政策支持。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支持在学校、医院、社会救助等部门使用放心粮油四平日报社、四平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要将“放心粮油工程”纳入我市民生工程。对纳入规划的放心粮油示范店建设项目,根据“五统一”投入情况,市政府将安排资金给予支持。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有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迅速启动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门(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并根据督查和考评情况适时进行通报。部门(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放心粮油工程”顺利实施。 

  (五)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要意义,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关注度和认知度,使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切实把“放心粮油工程”打造成政府满意、群众放心的民生工程。 

    

  附件:四平实施市区城乡“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四平市实施市区城乡“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副市长 

  副组长:寇春生  市粮食局局长 

    员: 崔英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财政资产管理局局长 

          沙起航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张福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丽欣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孟立君  四平日报社副社长 

          张海涛  四平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于大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4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