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办发〔2015〕10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2015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2015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四平市2015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春季防火工作,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2015年消防工作会议和全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安全发展总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3号)为纲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2015年全市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维林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鲍贵臣 市司法局调研员
市安监局局长
刘 磊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崔向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良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胡玉鹏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成 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春防期间的日常工作。
三、方法步骤
春季防火工作自2015年4月3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3日至4月7日)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春防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春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春防工作责任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社会单位。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5年4月8日至5月20日)
1. 组织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针对春季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和部位,集中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按照“网格化”排查要求,突出对影剧院、礼堂、宾馆、饭店、商(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商业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和居民住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单位和要害区域的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春防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疏散演练情况等,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指导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和重要环节实施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消防安全。
2. 督促社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社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用火、用电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修订、演练及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单位员工防火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情况等。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完善“户籍化”管理档案,切实做到消防工作责任到位、日常监督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3. 针对季节特点开展重点排查。进入春季,大风天气增多,降水减少,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增多,历来是火灾的多发高发期。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一是要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的排查整治。要针对春季大风天气野外烧荒等用火大量增加的特点,加强宣传教育,严防山火进城。“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公安、消防、民政、旅游、交通、文广新等部门,要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祭祀场所、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文物古建筑等开展重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二是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用火用电、建筑材料存放、施工人员工棚宿舍安全、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三是要重点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整治。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的统一要求,继续保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重点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加大企业培训演练力度,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培训、边演练的方式推进整治进程。四是要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市棚户区等易燃建筑集中区域的排查整治。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防止“火烧连营”、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五是要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发动基层“网格化”工作人员,组织村民搬迁村屯内的柴草垛,打通消防通道,及时发布禁火令,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推行“多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
4. 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进行专项检查。春防期间,要对所有在建和已建成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设计是否符合现行消防规范要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是否按照规范要求的标准和数量进行检测;是否按照见证取样的程序,三方见证现场抽样;是否使用不合格或达不到核定耐火等级的保温材料。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专业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本地外墙保温材料建设工程的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对检查发现外墙保温材料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跟踪督办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春季防火自评验收工作,并于5月28日前向市政府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负责人作为春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春防工作。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检查督导到位。春防期间,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全市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基层工作落实。
(二)深入开展春防宣传。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春季火灾特点,针对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春季防火常识,及时发布“大风天气”预警提示;要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举报一处火灾隐患、编发一条提示短信、劝阻一次吸烟行为、接受一次消防培训、参加一次疏散演练”等消防公益活动,规范管理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因扫墓烧香、焚纸和违章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采取媒体曝光措施,督促整改隐患。
(三)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的特点、规律和灭火救援技战术,加强第一出动力量调派和初战指挥,确保出警快速、情况熟悉、装备齐全、作战安全,要制定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快、熟、全、安”四字理念;要深入辖区开展“六熟悉”,切实掌握水源、道路等情况,重点研究易燃建筑密集区、露天堆场以及大风天、缺水条件下的灭火、救人战术措施,开展实地演练;各中队要针对辖区灾害类型,结合本中队执勤实力合理进行战斗任务分工,编制战斗编成,确保作战现场忙而不乱;要加强战勤保障工作,维护保养车辆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做好连续作战的战勤保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官兵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时汇总上报本地、本部门(单位)春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台账。4月8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4月18日、5月18日分别报送阶段性情况,5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台账。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闫海滨,联系电话:0434-3201300,15886026000。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