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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5-1273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28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5-1273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28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28日

  四政办发〔2015〕5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行权力清单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四平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职能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行政职权的来源应具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行使职权,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清单进行。 

  (二)简政放权。行政权力清单应依据职能配置的要求和精简的原则确定,能减则减,该放则放,当并则并。 

  (三)权责一致。各行政机关在确定各自权力清单的同时,还要明确所承担的相应责任,体现权责对应。 

  (四)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每一项政府权力的基本信息,接受监督。 

  (五)便民高效。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开发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效能。 

  三、清理范围 

  清理职权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纳入清单的职权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涉及部门内部管理职权、宏观管理职权,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权力清单)。据此统计,我市共涉及41个部门(单位)。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6个;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和单位2个;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职权。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职权等10类划分标准,将每一项职责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职权事项,逐条逐项分类登记部门职权。对于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事项,要进行重点梳理,确保部门职权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梳理出来的职权事项,要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科室、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 

  (二)大力简政放权。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思路,统筹各部门职权清理工作。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原法律法规依据被废止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予以严管。直接面向基层行使更方便、更有效的行政权力,以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基层行使。对多部门共同行使的同一行政权力,明确一个行使主体。确保“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同时,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应该管、必须管的工作职责,对其中相同或相近的职权进行整合归并,合理调整履职方式,不断优化管理手段。 

  (三)公开权力清单。 

  1. 公开权力及其运行流程。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体例形成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经市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的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实施机构等信息,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2.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结合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建立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察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建立部门履行职能评估制度,转变履职方式,优化管理手段,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12月16日—2015年3月20日)。对照权力清单实施对象和范围,摸清权力清单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拟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工作小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集中办公场地。 

  (二)实施阶段(2015年3月21日—2015年5月22日)。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履职情况分析、权力清单审核、权力清单公布等工作。具体包括: 

  1. 开展职权梳理(2015年3月27日前) 

  凡列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和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职权等10类划分标准,全面梳理权力事项,填写《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2. 进行履职分析(2015年3月27日前) 

  各部门(单位)开展履职分析,重点分析规定的职责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是否存在“越位”、“缺位”、“错位”和权责脱节以及“政事不分”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转移、下放和整合的意见。同时,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单位)“应该管、必须管好”的具体工作职责,合理调整履职方式,优化管理服务手段,形成书面履职分析报告,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组织审核论证(2015年3月28日—4月30日) 

  (1)第一轮审核:由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我市对口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规范性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第一轮反馈:将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的第一轮初审意见反馈给我市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第一轮反馈的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第二轮审核:审核小组对各部门(单位)根据第一轮审核意见修改后上报的资料,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的职权清单以及理顺交叉职能的意见、建议发县(市)、区征求意见。 

  (4)第二轮反馈:将审核小组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反馈至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按照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并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政府审定:将审核会商后的各部门(单位)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的职权清单、重大交叉职能理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4. 公布权力清单(2015年5月1日—5月22日) 

  (1)印发权力清单。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完善并形成政府权力清单,明确各项权力行使部门,统一编制职权编码,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2)编制流程图。各部门(单位)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职权清单,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3)公布权力清单。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定的格式,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4)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年检外的职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监管。 

  (三)总结阶段(2015年5月23日—5月31日)。总结评估,查找存在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全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并确定责任科室及联络员。 

  (二)密切协调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顺利开展。市编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的作用,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时上报职权清理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做好权力清单公布相关后续工作。市法制办要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加强职权设立的合法性审查。市监察局要发挥监督监察和权力清单中廉政风险点的重点监控,并加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市财政局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职权清理中涉及上级事权下放事项的审查,开展好市职权清理过程中相关事权下放等简政放权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衔接,运用电子系统搞好监督。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本部门(单位)人员积极性,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保障到位,以实际行动推进简政放权。 

  (三)认真审核把关。审核工作是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关键环节。各部门(单位)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统一审核口径。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审核基础上,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与,切实提高审核质量。同时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反映强烈的权力事项,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把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议深议透。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3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