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办发〔2015〕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市工信局等部门制定的2015年企业
诚信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工信局等部门制定的《2015年企业诚信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2015年企业诚信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市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全市推进新一轮振兴发展落实年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引导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打造信用形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企业诚信建设年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在行动中践行诚信、在工作中建设诚信
二、活动时间
2015年3月-12月
三、主办单位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
四、协办单位
四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平市企业联合会
四平市企业家协会
四平市总商会
四平市创业者协会
四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企业诚信建设调研活动。由市工信局牵头,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四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全面了解我市企业诚信建设现状,明确近3-5年全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应用调研成果,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提升信用等级,开展信用营销,积累信用财富,适时召开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成立四平市诚信企业协会,率先打造四平企业信用新名片。
(二)开展企业信用培育活动。以诚信建设示范点和“信用记录关爱日”为载体,在主流媒体开辟专题专栏进行企业诚信建设宣传报道、政策解读、理论研讨等;组织编制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开展“四平立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信用、信任和信心”为主题,举办“信用四平”系列论坛;开展以企业诚信承诺月、工业质量月、诚信地产月、诚信商超月、诚信建材月等系列主题活动。引导企业注重信用积累,形成四平市企业良好的整体信用形象。
(三)开展企业征信活动。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第三方征信机构作用,利用“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对我市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录入和更新;活动年期间,免费为我市在工商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提供信用编码,赠送信用网址和信用二维码;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行业佼佼者、新进规模以上企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率先完善信用档案、提升信用等级,带动全市企业完善信用档案,提高信用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促进四平企业诚信建设。
(四)开展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使用推广活动。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倡导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企业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扩大信用报告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银行贷款、企业年度报告、政府资金扶持、许可证申领换发、政府行政执法等领域的应用。
(五)开展“诚信金融、银企互信”活动。倡树银企互信理念,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加强信用产品的研发推广,满足企业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利用“11315”银企通信贷平台,为各商业银行、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闲置资金发放难、企业信用考证难、发放资金监控难等提供防范风险保障,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搭建起资金对接的信用桥梁。
企业诚信建设年活动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落实全市推进新一轮振兴发展落实年动员大会精神,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引导企业在新常态下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各主办单位要积极协调组织,协办单位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作出相应部署;日常工作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办公地点设在四平市创业大厦A座4楼;各主办、协办单位要积极协调法院、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商务、住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改等部门建立信用建设联动机制和平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企业诚信建设年活动中的诚信典型和失信案例,对诚信建设年活动中涌现的立信单位,在媒体公示并由相关机构授予立信单位称号,颁发立信单位证书及牌匾。企业诚信建设年活动意义深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取得成效,不断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四平赶超隆起、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