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4-05254
分  类: 体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4〕72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4-05254 分  类: 体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4〕72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 

  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 

  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81号)精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体育、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落实运动员各项政策及待遇,共同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 

  (二)成立四平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体育、教育、财政、人社、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对全市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三)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管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即:体育部门主管的少年儿童体育训练单位)管理体制,实现体教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人才共育。 

  (四)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将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教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业务管理范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五)各地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要将公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公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六)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鼓励中小学创办学校运动队,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创办运动队的规模和层次水平,在经费、器材、场馆、教练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学校运动队参加全省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体育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确定不少于2所中学、2所小学,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确定不少于1所中学、1所小学为体育特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效果不断提高体育特招生所占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 

  (八)各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与当地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具体模式可采取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与优质中小学互挂牌子等方式),为运动员就近上学提供方便。联合办学学校的运动员可以代表所在中小学校参加各类体育竞赛。 

  (九)合理安排运动员学习和训练时间,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运动员因训练、竞赛耽误课程,其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安排补课。 

  (十)对跨地区招收的中小学运动员,其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协商安排就读学校事宜。 

  (十一)加强运动员入队和参赛的文化测试工作。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选招运动员须将文化学习成绩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文化课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运动员不得进行试训。在训运动员文化课学习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则停止参赛甚至退出运动队。 

  (十二)市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对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和联办学校的文化课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主要领导作出相应处罚。 

  三、落实运动员各项保障政策 

  (十三)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各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招生吸引力。小学升初中时,对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在相关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自愿选择初中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对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经四平市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的,可优先安排至重点高中就读。 

  (十四)市财政部门要将公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文化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十五)市人社部门要将退役优秀运动员纳入促进就业公共政策范畴,在招考各类公益性岗位时拿出一定名额招录省队退役优秀运动员。 

  (十六)市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退役优秀运动员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和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为退役优秀运动员从事专业技术及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工作打好基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职业培训经费从再就业培训资金中安排解决。 

  (十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运动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八)对取得夏季奥运会、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亚洲运动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前8名及全国成年、青年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各事业单位在符合编制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可采取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聘用。 

  (十九)各地投入建设的体育场馆设施,在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安置退役运动员。 

  (二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体人字〔2007〕412号)相关规定,做好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有关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412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