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现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市长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审计局。
副市长魏启生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分管负责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监察、编制、审计、税务、东南新城开发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财政局(包括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接待办公室、东南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四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受市长委托分管市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吉林银行四平分行、交通银行四平支行。
负责东南新城推进组,牵头财税和商贸推进组的领导工作。
副市长陈振虎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区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包括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铁东经济开发区。
联系市总工会,四平供电公司、市烟草专卖局、湖南中烟公司四平卷烟厂、联通四平分公司、移动四平分公司、电信四平分公司、中石油四平销售分公司、工商银行四平分行、中国银行四平分行、建设银行四平分行。
负责企业嫁接改造和园区推进组的领导工作。
副市长杨维林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公安、民政、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包括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包括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市司法局(包括市英城监狱、市劳教所)、市信访局。
联系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四平军分区、驻平各部队、武警支队。
负责民生工作推进组的领导工作。
副市长张凯明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发展改革、价格监督、科学技术、环保、知识产权、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科学技术局(包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市环境保护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辽河农垦管理区、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联系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邮政储蓄银行四平分行、四平保险行业协会、人财保四平分公司、太平洋财保四平中心支公司、平安财保四平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四平中心支公司、安华农保四平中心支公司、大地财保四平中心支公司、安邦财保四平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保四平中心支公司、驻平各寿险公司,市关工委、市科协。
负责重点项目和融资推进组的领导工作。
副市长邵华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商务、民族宗教、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粮食、供销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三经办、市商务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包括市宗教事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联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馆)、市台联、市文联,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四平分公司。
负责财税和商贸推进组的领导工作。
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规划、住建、人防、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供热管理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包括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路处)、市农业委员会(包括市农广校、市农机监理处、市农机研究所、市农业工程学校)、市水利局(包括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二龙山水库管理局、梨树灌区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市农经局、市富国投资有限公司、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市气象局、市公路路政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四平分行、农业银行四平分行、四平城区农信联社、省开发银行。
负责市政环境建设推进组的领导工作。
副市长韩秀桃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法制、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包括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四平大学。
联系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
负责民生工作推进组的领导工作。
副秘书长王亚晖 受市长委托,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机关日常工作。
联系代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新闻中心、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