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构建四平市区地方粮食收储
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构建四平市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构建四平市区地方
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保护农民利益为目标,以满足政策粮收储任务为核心,整合市区粮食收储资源,构建市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发挥“稳市、恤农、备荒”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布局、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多企多点”的模式加快推进。市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建设规模应与纳入政策性粮食收购商品量相衔接,综合考虑市区(包括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民营企业网点布局、规模等因素合理配置,做到“收购有序、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储粮安全”。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现有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充分运用存量资源,以直属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收储企业为主体,其他所有制粮食收储企业为补充,共同构成多元主体、覆盖市区各乡(镇、场)的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承担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备和市场调控任务,确保种粮农民生产的粮食不出现“卖粮难”,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的主渠道作用。
四、构建方式
(一)体系构成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市区企业性质和粮食收购区域布局,确定2个类型的企业:
第一类企业(10家):作为主要承载企业。根据市区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收储企业、粮食收购区域布局,以国有和国有控股收储企业四平市南山粮库(含四平市平西粮库,收购区域铁西区平西乡)、四平市粮库(收购区域铁东区城东乡)、四平市叶赫粮库(收购区域铁东区叶赫镇)、四平市第一粮库(收购区域铁东区山门镇)、四平市第二粮库(收购区域铁东区石岭镇)、四平市军粮供应站(收购区域铁东区城东乡)、四平市金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区域铁东区山门镇)、辽河农垦管理区国龙牧业有限公司(收购区域辽河农垦管理区双山农场)、四平市天意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收购区域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和民营吉林省东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区域辽河农垦管理区七里界分场)作为我市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主要承载主体,实行收购政策粮期间第一批启动单位。
第二类企业(10家):作为备选补充企业。根据收储情况,当第一类企业收储能力出现不足时,根据区域收储情况适时启动市区有一定规模和收储能力(符合省粮食局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国有和民营粮食收储企业,包括天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区域铁东区叶赫镇)、四平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收购区域铁东区山门镇)、四平市晟泰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收购区域铁东区石岭镇)、四平市金粮商贸有限公司(收购区域铁东区石岭镇)、四平市汇发经贸有限公司(收购区域铁东区城东乡)、四平市和农牧业有限公司(收购区域铁西区平西乡)、四平宝宇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收购区域铁西区平西乡)、四平市吉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区域铁东区山门镇)、四平市钧宇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收购区域辽河农垦管理区三塔分场)和四平市慧良牧业有限公司(收购区域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
(二)主要职责
1. 通过国家适时启动水稻最低保护价和临时储备玉米收购任务,企业完成政府委托的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服务种粮农民,同时获取相应的费用补贴,用来支付收储设施运行的维护费用,保证粮食企业正常运营。
2. 通过承担省级、市级地方粮食储备任务,获取相应的费用补贴,用来支付收储设施运行的维护费用,保证粮食企业正常运营。
3. 利用国家在销区建立的地方储备政策,与销区建立产销协作经营。
4. 利用企业自身的粮食烘干保管设施开展有偿服务,参与“主食产业化”、“健康米工程”、“放心粮油工程”、“粮食银行”建设,拓展经营空间,通过服务“三农”实现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目标。
(三)经营模式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储保障体系建设中逐步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统一财务报表、统一购销、统一制度管理、统一人力资源配置的统分结合的公司制模式,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在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外埠投资和民营企业,要积极服从配合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指导,与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经营体制,发挥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补充作用。
(四)管理模式
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企业承担落实国家收储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责任,纳入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粮食收储企业要明确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保设施完善、运行顺畅、收储有序,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构建四平市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领导小组。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
邵 华 副市长
成 员:
杨旭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寇春生 市粮食局局长
刘树义 市发改委副主任
原 春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财政资产管理局局长
刘书成 市国税局副局长
郭景林 市地税局副局长
岳志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唐晓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平市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
主 任: 寇春生(兼)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9号)要求,各级政府是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责任主体。市粮食局负责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构建及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补助资金。市发改委负责争取国家“粮安工程”项目建设政策支持,改善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市财政局负责经济建设资金及“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重组、改制后的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依法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建设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市农发行负责落实纳入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且具备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条件的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所需资金,同时对纳入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经营管理状况好、开展自主经营市场化粮食收购的国有粮食企业,按照信贷政策择优予以支持。
(三)加大投入力度。要采取政府注资、企业入股等方式,多渠道充实企业资本金,提高企业资信状况,增强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融资偿贷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按照吉林省“粮安工程”规划要求,到2020年基本消灭不合理露天囤储存货位形态。要加快推进粮食收储设施建设,利用2-3年时间,通过争取国家投资、省里扶持、地方政策补助和企业自筹资金,市区增加30万吨仓容能力,改善企业储粮条件,确保储粮安全。抓好《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仓容设施投入,加快仓储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补助资金,优先加大对纳入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加有效仓容,提升收储功能,解决粮食收储矛盾,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四)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9号)中的一系列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和完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粮食收储设施完好,使新构建的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成为落实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更好的为粮食宏观调控服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4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