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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分工
专项规划是“十三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编制专项规划,主要是进一步明确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发展思路、目标、重点和措施。本着规划定位清晰,数量少而精、可操作性强的原则。重点突出以下5个方面:一是突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二是突出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要求,促进全市经济较快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明确产业支撑;三是突出基础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交通、能源等支撑;四是突出民生需求,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五是突出体制及资金保障,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动力。主要开展以下47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一、四平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发改委高技术科牵头组织编制。
二、四平市“十三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科技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高技术科负责联系。
三、四平市“十三五”节能及循环经济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发改委环资科牵头组织编制。
四、四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整治专项规划。由市环保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环资科参与编制并负责协调。
五、四平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发改委环资科牵头组织编制。
六、四平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农委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农业科负责联系。
七、四平市“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农业科负责联系。
八、四平市“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高技术科、产业科负责联系。
九、四平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发改委规划科牵头组织编制。
十、四平市“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财贸科参与编制并负责协调。
十一、四平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十二、四平市“十三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农业科负责联系。
十三、四平市“十三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地区科负责联系。
十四、四平市“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交通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交通科、铁建办参与编制并负责协调。
十五、四平市“十三五”能源发展和能源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市发改委能源协调科、新能源科参与编制并负责联系。
十六、四平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十七、四平市“十三五”公共卫生及医疗救助体系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卫计委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十八、四平市“十三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文广新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十九、四平市“十三五”体育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体育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二十、四平市“十三五”人才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二十一、四平市“十三五”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二十二、四平市“十三五”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发改委扶贫办牵头组织编制。
二十三、四平市“十三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发改委体改科牵头组织编制。
二十四、四平市“十三五”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发改委小城镇科牵头组织编制。
二十五、四平市“十三五”价格改革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价格科参与编制并负责协调。
二十六、四平市 “十三五” 财政专项规划。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财贸科负责联系。
二十七、四平市 “十三五” 金融专项规划。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财贸科负责联系。
二十八、四平市 “十三五” 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产业科负责联系。
二十九、四平市“十三五”住房保障体系与房地产健康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投资科负责联系。
三十、四平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由市残联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三十一、四平市“十三五”人口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卫计委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三十二、四平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三十三、四平市“十三五”消防事业专项规划。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产业科负责联系。
三十四、四平市“十三五”电网专项规划。由四平供电公司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电力科负责联系。
三十五、四平市“十三五”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文广新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三十六、四平市“十三五”邮政专项规划。由市邮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交通科负责联系。
三十七、四平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农业科负责联系。
三十八、四平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老龄委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三十九、四平市“十三五”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民委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社会科负责联系。
四十、四平市“十三五”现代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畜牧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农业科负责联系。
四十一、四平市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产业科牵头组织编制。
四十二、四平市 “十三五” 信息惠民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科技科牵头组织编制。
四十三、四平市 “十三五” 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由市人防办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投资科负责联系。
四十四、四平市 “十三五” 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投资科负责联系。
四十五、四平市 “十三五” 市政道路建设和绿化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投资科负责联系。
四十六、四平市“十三五”水资源平衡与节约专项规划。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农业科负责联系。
四十七、四平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产业科负责联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4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