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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4-05238
分  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09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4〕55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4-05238 分  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09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4〕55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09日

  四政办发〔201455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 

  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12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促进市经济提质增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吉政发〔2012〕2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化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设 

  指导各地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积极争创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开展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出口食品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吉林省名牌、吉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高品牌产品的标杆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参加吉林省质量奖评选,引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加强企业品牌建设经验交流。(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 

  二、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完善质量诚信奖惩机制,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落实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和进出口产品分类监管。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旅游诚信建设工程。(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等) 

  三、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在大中型企业中全面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企业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等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推进《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职责。贯彻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推进缺陷汽车召回。在食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畅通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渠道。严厉打击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监管重点,及时曝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广告的责任主体。(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等)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瘦肉精”、生鲜乳中违禁物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等专项检测和隐患排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组织实施专项监测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高毒农药、肥料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治理非法添加、非法使用违禁兽药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化肥等农资产品有效成分不足、区域性制假售假屡禁不绝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补贴农机具质量保障监督。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六、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要求,开展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监测。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重新审核,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工作,推行食品进口企业提交自检报告制度。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乳制品“前置监管”措施与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加强检测食品标准外项目,强化进口食品风险管控。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 

  七、强化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车用汽柴油及网络商品交易等消费品监管。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建设,健全产品伤害工作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质监利剑”专项行动。开展农资、建材、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推进召回行政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缺陷汽车、儿童玩具召回力度。(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 

  八、开展重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 

  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为重点,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大对“暖房子”工程材料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铁路运输、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抓好“平安工地”建设,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置建设及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等) 

  九、加强重大设备监理监管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重大设备监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重大设备监理。做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和资信审查工作。(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 

  十、加强特种设备监管 

  严格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加强持证制造企业和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分类监管。鼓励推广电梯、客运索道安全责任保险。(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落实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的硬约束。对钢铁、水泥、电线电缆等产能过剩行业,试点工业生产企业质量评价制度,严格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大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力度。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落实重点领域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活动。推进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 

  十二、扎实推进标准化工作 

  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标准化研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产品、服务质量、检验检测、品牌建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动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标准化,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支持制造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标准研制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缩小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 

  十三、强化计量基础工作 

  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发〔201310号)精神,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深化集贸市场衡器免费检定工作,拓展免费领域。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及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强化能源计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应用。(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等) 

  十四、完善认证认可工作 

  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效力,扎实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和示范创建活动,创建国家和省级有机产品示范区。加强交通、铁路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等) 

  十五、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加大培训力度,引导企业自主导入和应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管理体系。广泛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群众性技能竞赛活动,引导企业开展QC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实践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进一步加强引导,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更新换代。积极服务扶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区域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专项扶持计划。(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十六、推动重点产品质量升级 

  围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食品包装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车用汽柴油、压力管道元件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争创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促进电子商务产品以及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提升。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 

  十七、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 

  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落实服务质量安全政策,引导企业建立服务安全保障制度。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试点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营造诚信的旅游消费环境。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和服务业名牌认定工作。(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 

  十八、开展全“质量月”主题活动 

  坚持质量工作群众路线,在全市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探索建立质量发展城市联盟、品牌建设区域联盟及精品联盟。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认真开展质量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失信企业。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质量违法案件。(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等) 

  十九、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积极开展质量教育研究和开设质量管理工程本科课程设置。推动完善现代质量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和规范质量教育培训机构。支持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质量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开展设备监理、质量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等专业人员培训。广泛开展面向企业和一线工人的质量教育培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等) 

  二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发展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统筹规划建设检验检测机构,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提升检验检测市场竞争力。创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推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技术联盟,推动检验检测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 

  二十一、优化质量统计分析 

  将产品质量指标纳入市统计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市、县级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稳步推进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和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工作。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发布四平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指导基层局发布本地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开展地方游客满意度调查。(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 

  二十二、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将质量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组建质量工作考核专家库,组织开展全市质量工作考核迎接省质量工作考核。(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49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