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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4-05220
分  类: 质量监督;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4月2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4-05220 分  类: 质量监督;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4月2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21日

  四政发〔20147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18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计划 

    

  确保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实现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形成“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氛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现代服务业的质量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质量发展环境全面优化,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作用显著增强。树立“四平品牌”,初步建立起适应四平城市质量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探索一套打造质量强市的方式、方法,实现四平质量全面升级。 

  二、具体步骤 

  (一)制定方案,落实目标任务(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创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创建,实现总体达标(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一般难点基本突破,个别难点取得明显进展,整体工作基本达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巩固提高,做好迎检准备(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进一步查,重点在特色和亮点工作上下功夫,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做好迎接国家质检总局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上报验收申请。 

  (四)迎接验收,全面提升质量发展水平(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工作,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开展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出新的质量发展目标和措施,推动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实现新的跨越。 

  三、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建立明确清晰的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 

  主要任务: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制定详细的城市质量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推动城市整体质量水平大幅提升,增强城市质量竞争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具体措施: 

  1. 制定并出台城市质量发展规划。(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 

  2. 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提供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 

  3. 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提供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二)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质量发展文化 

  主要任务:建设先进质量文化,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理念和质量精神。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重视质量舆论宣传,使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成为公民行为准则。弘扬质量先进,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城市中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 

  具体措施: 

  1. 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精神,并以多种形式宣传。(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四平日报、四平广播电视台) 

  2. 建设一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3. 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 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 

  5. 大型骨干企业中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 每年9月开展质量月活动,重视质量舆论宣传。(市委宣传部、质监局、文广新局、各有关部门) 

  (三)夯实保障有力的城市质量基础 

  主要任务:建设全国同级城市中居领先水平、专业性强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及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围绕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定期评估分析城市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发改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具体措施: 

  1. 建成在全国城市中居领先水平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局) 

  2. 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3. 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 

  4. 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完善认证认可体系。(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四)健全坚强有力的城市质量工作组织 

  主要任务:成立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质量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质量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对质量综合管理的牵头作用,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具体措施: 

  1. 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 

  2. 市政府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 

  3. 市财政安排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专项经费支持。(市财政局) 

  4. 将质量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 

  5. 继续完善、实施“市长质量奖”奖励制度,鼓励企业重视质量工作。(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6. 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7. 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起执法联动机制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8. 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卫生局) 

  9. 定期分析城市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实现成效明显的质量宏观管理 

  主要任务: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企业主体作用得到有效落实,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质量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 

  具体措施: 

  1. 不断提升知名品牌在我市产品中的比例。(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 

  2. 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 

  3. 形成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服务平台。(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统计局) 

  4. 拥有一批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 

  5. 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 

  (六)产品质量显著提升 

  主要任务: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培育出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 

  具体措施: 

  1. 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监局、市工商局) 

  2. 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 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商务局) 

  4. 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监局) 

  (七)工程质量大幅提高 

  主要任务: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较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不断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具体措施: 

  1. 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2. 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3. 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4. 有效保证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住建局) 

  5. 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住建局) 

  (八)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 

  主要任务:服务质量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质监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 

  具体措施: 

  1. 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 

  2. 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3. 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数全国同等城市领先。(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4. 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 

  5. 生活性服务业培育一批凝聚民族特色的品牌和项目。(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6. 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九)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主要任务:在城市中发挥“12365”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较高。(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 

  具体措施: 

  1. 形成健全质量投诉渠道,群众质量投诉能够及时解决。(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 

  2. 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 

  3. 建立城市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4. 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 

  5. 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综合满意度居全国前列。(质监局、各有关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完善组织领导制度。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四平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领导,全面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创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争创工作分计划,确保创建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联席会议的作用,统一领导、全面协调推进辖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切实推进争创计落实。 

  1. 各司其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切实抓好创建过程中的具体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目标,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项创建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完成牵头负责的创建工作,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做好创建相关工作。 

  2. 加大投入,保障经费人员。各成员单位要从根本上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资金、人员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国家级、省级质量公共服务平台,特别是质量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质量奖励制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品牌企业扶持力度,引导各类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品牌培育、技术改造和建立高素质、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人员保障机制。 

  3. 严格督查,确保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争创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纳入绩效考核的内容,严格督查,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要定期向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汇总和向市政府汇报的工作,定期召开调度协调会议,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通报,指导争创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氛围,加强专题宣传。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广播等媒体,发挥质量政策宣传、质量知识普及、质量数据发布和质量舆论监督等功能作用。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及重点骨干行业企业中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实践和培训活动。下大力气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实验室开放日、质量进社区以及相关的主题质量活动等,调动全社会对质量关注的主动性,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凝聚质量发展正能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做好本地、本部门争创活动的宣传工作,每年在市主流媒体上进行不少于20次的专题宣传。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