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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4-05196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3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进一步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4-05196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3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进一步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3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进一步开展闲置土地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进一步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四平市进一步开展

  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盘活闲置土地,缓解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压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全市各类项目的投资强度、纳税贡献率、土地利用率等情况,全面掌握我市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数量和分布,加快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增加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

  (一)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二)商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三)房地产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四)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情况。

  按照以上用地类型分别查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以及银行抵贷、法院查封等具体情况。

  三、方法步骤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5日-1月31日)。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动员用地单位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公告要求提供闲置土地相关情况。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1日-3月31日)。依据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法人名单,彻底查清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权利人的企业投资强度、纳税贡献率、建筑容积率、土地利用率,造成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原因等具体情况,根据清理结果,将各类闲置土地分类登记造册,确定低效开发利用土地企业名单。

  (三)分类处置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从4月1日起,分期公布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企业名单,根据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1. 对工业项目土地利用率低于70%,并且连续3年不依法纳税的企业,责令第1年寻找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在厂区内共同开发建设或把厂房出租;2年不达标的企业,按照土地出让金的20%以下征缴土地闲置费;3年不达标的企业,注销土地使用证,由政府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到银行质押融资,并按企业当年取得土地成本返还资金,直接投入在新的工业项目上。

  对老城区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工业项目,鼓励退城进区。退城进区项目新征土地必须符合产业政策,不能随意超标准用地,要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按照投资主体、项目性质、投资强度等综合指标确定进区后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确保进区项目在投资强度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2. 对商业项目土地利用率低于80%,并且连续2年不依法纳税、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责令第1年寻找有实力的合作伙伴,或把商业用房出租;2年不达标的,按照土地出让金20%以下征缴土地闲置费;3年不达标的,注销土地使用证,由政府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到银行质押融资,并按企业当年取得土地成本返还资金,直接投入在新的项目上。

  3.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后原则上2年建完,到期未开发建设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金20%以下征缴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建设、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 对利用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办企业的,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1年未达标的,要寻找有实力的企业合作;2年未达标的,按照土地房屋租金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3年未达标的,收回承租的厂房、厂地。对占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每公顷能够安排1-2名劳动力进入企业务工的,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四平市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宇    副市长

  副组长:杨旭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红月    市监察局局长

          史奎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铁成    市财政局局长

          郭玉文    市审计局局长

          娄平广    市工信局局长

          刘同明    市住建局局长

          柴  冠    市规划局局长

          陶立春    市工商局局长

          王仙虎    市国税局局长

          冯桂彬    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进行自查清理,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及时形成自查报告。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相关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安排得力人员参加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

  (三)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4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