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进一步开展闲置土地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进一步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四平市进一步开展
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盘活闲置土地,缓解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压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全市各类项目的投资强度、纳税贡献率、土地利用率等情况,全面掌握我市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数量和分布,加快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增加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
(一)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二)商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三)房地产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四)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情况。
按照以上用地类型分别查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以及银行抵贷、法院查封等具体情况。
三、方法步骤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5日-1月31日)。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动员用地单位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公告要求提供闲置土地相关情况。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1日-3月31日)。依据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法人名单,彻底查清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权利人的企业投资强度、纳税贡献率、建筑容积率、土地利用率,造成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原因等具体情况,根据清理结果,将各类闲置土地分类登记造册,确定低效开发利用土地企业名单。
(三)分类处置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从4月1日起,分期公布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企业名单,根据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1. 对工业项目土地利用率低于70%,并且连续3年不依法纳税的企业,责令第1年寻找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在厂区内共同开发建设或把厂房出租;2年不达标的企业,按照土地出让金的20%以下征缴土地闲置费;3年不达标的企业,注销土地使用证,由政府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到银行质押融资,并按企业当年取得土地成本返还资金,直接投入在新的工业项目上。
对老城区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工业项目,鼓励退城进区。退城进区项目新征土地必须符合产业政策,不能随意超标准用地,要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按照投资主体、项目性质、投资强度等综合指标确定进区后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确保进区项目在投资强度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2. 对商业项目土地利用率低于80%,并且连续2年不依法纳税、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责令第1年寻找有实力的合作伙伴,或把商业用房出租;2年不达标的,按照土地出让金20%以下征缴土地闲置费;3年不达标的,注销土地使用证,由政府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到银行质押融资,并按企业当年取得土地成本返还资金,直接投入在新的项目上。
3.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后原则上2年建完,到期未开发建设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金20%以下征缴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建设、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 对利用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办企业的,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1年未达标的,要寻找有实力的企业合作;2年未达标的,按照土地房屋租金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3年未达标的,收回承租的厂房、厂地。对占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每公顷能够安排1-2名劳动力进入企业务工的,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四平市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宇 副市长
副组长:杨旭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红月 市监察局局长
史奎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铁成 市财政局局长
郭玉文 市审计局局长
娄平广 市工信局局长
刘同明 市住建局局长
柴 冠 市规划局局长
陶立春 市工商局局长
王仙虎 市国税局局长
冯桂彬 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进行自查清理,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及时形成自查报告。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相关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安排得力人员参加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
(三)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4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