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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92
分  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0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3〕 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92 分  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0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3〕 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05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6日

  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抢行、随意转弯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

  三、组织领导

  成立四平市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三轮车专项整治和取缔工作。

  组  长:魏启生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凯明    副市长

          吕  锋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  宇    副市长

          苏  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磊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王化宇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陶立春    市工商局局长

          成宝明    市质监局局长

          李红月    市监察局局长

          唐亚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智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彤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孔令政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青山    市教育局局长

          王征宇    市信访局局长

          贺  威    市人社局局长

          于荔欣    市法制办主任

          张福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丽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树凯    铁东区常务副区长

          孟祥鹏    铁西区常务副区长

          周冠中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田洪石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陶永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修文学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磊兼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一)宣传教育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    长:唐亚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 组 长:肖  波    四平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  欣    四平日报社社长

  工作职责:负责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宣传报道工作,开辟专栏对依法取缔三轮车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发布整治三轮车工作信息;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拒绝乘坐三轮车;负责突发事件舆论应对,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联合执法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组    长:李彤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孔令政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化宇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杨大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谷鑫山    市质监局副局长

            孙丽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陶永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修文学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一部署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扣、处置违法违规三轮车;依法处置阻碍执法、抗拒执法以及暴力抗法当事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

  (三)源头治理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组    长:陶立春    市工商局局长

  副 组 长:李彤男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谷鑫山    市质监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市区范围内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治理整顿,依法查处违规违法问题。

  (四)信访维稳组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组    长:王征宇    市信访局局长

  副 组 长:王智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景彦    市信访局副局长

            宋永义    市残联副理事长

            孔令政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陈洪彦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福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树凯    铁东区常务副区长

            孟祥鹏    铁西区常务副区长

            周冠中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田洪石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三轮车专项整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访职责,落实信访责任人和联系人。做好信访问题登记、督办、反馈工作;指导协调铁东区、铁西区政府和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各开发区”)排查信访隐患,及时接待处理本辖区上访群众,做好越级上访以及非法上访、闹访、缠访人员的劝解、疏导、带回、稳控等工作;对带头闹访、缠访人员以及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上访人员、幕后指挥策划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处理;协调解决残疾人以及弱势群体生活困难问题。

  (五)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组    长:刘  磊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副 组 长:陈树凯    铁东区常务副区长

            孟祥鹏    铁西区常务副区长

            周冠中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田洪石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做好事件相关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

  1. 通过主要媒体发布《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致全市三轮车主及市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

  2. 各区、各开发区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三轮车驾驶员进行入户调查,逐一登记,弄清三轮车驾驶员的准确数字,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做好分流安置基础工作。从即日起,市区所有三轮车驾驶员全部到所在社区报名登记,申请工作岗位或相应的政策扶持。两周内不去社区报名登记的三轮车驾驶员,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安排或政策扶持,后果自负。

  3. 四平日报、四平广播电视台、四平交通文艺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广泛宣传报道《通告》精神、三轮车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三轮车的安全危害和三轮车肇事典型案例,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4. 公安、交通、残联、工商、质监、各区、各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要在社区、主要交通路口和三轮车销售场所张贴《通告》、《公开信》,设置宣传展板和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5. 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对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

  6. 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发现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三轮车,要及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敦促其尽快将三轮车处理掉,不要再上路非法营运。

  7. 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三轮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订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帮扶措施和关爱办法,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由残联牵头,卫生、人社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残疾人三轮车驾驶员的入户调查、劳动能力鉴定、残疾等级鉴定以及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为残疾人三轮车驾驶员的分流安置做好准备。

  8. 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出行教育,动员中小学校学生拒绝乘坐三轮车,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9.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出行教育,动员干部职工拒绝乘坐三轮车。

  10. 各区、各开发区要组织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开展安全出行教育,要在社区显要位置张贴《通告》和《公开信》,动员干部职工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支持三轮车整治行动,确保出行安全,拒绝乘坐三轮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主要任务:

  1.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城管等部门配合,对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企业经营项目和经营资格,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对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

  2. 由公安部门牵头,工商、质监、交通、城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对业户违规经营的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车;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扣留;对驾驶三轮车肇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 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人社、残联、城管、各区、各开发区配合,对三轮车驾驶员实行分类治理。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由市交通局负责扣留车辆,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处1至3万元罚款,取缔非法营运。驾驶三轮车的外来人员、农民、在职人员、出租三轮车人员、有其它经济收入的人员、上肢残疾人,无条件予以取缔。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业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流安置;经卫生部门医学鉴定确认的下肢残疾人,愿意退出营运的,与市残联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从事非法营运,由市残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就业安置或救助;有劳动能力的,安置一部分到福利企业工作,或者其他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保、社保,市人社局给予补贴;残疾人公益岗位人员退出后,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补充上岗;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由市残联制订方案,市直机关开展包保,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三轮车驾驶员,由社区、街道逐级申报,民政部门负责办理低保手续;对接受处理、愿意退出营运的三轮车驾驶员,交1至3万元罚款后,与市交通局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从事非法营运,可将三轮车带走,自行处理,并由各区、各开发区负责,按户籍所在地,统筹予以安排,分别安排一部分到两区环卫处工作,不愿意去环卫处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自己找工作。各区、各开发区要在街道、社区落实专人,对接市人社局提供的就业岗位,把就业岗位与三轮车驾驶员进行对接,让三轮车驾驶员走上新的工作岗位,保证基本生活。同时,免费为三轮车驾驶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推荐工作岗位;其他人员由街道、社区为其寻找推荐就业岗位。对不接受处理、不愿意退出营运的三轮车驾驶人员,交1至3万元罚款后,由市交通局负责依法取缔,扣留车辆,并将车辆交市罚没管理办公室按法定程序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5月31日。

  主要任务:

  1.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工商、质监、公安、交通、残联、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持开展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行为,发现一台查处一台,保持联合执法高压态势。

  2. 加大上路执法力度。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坚持上路执法,联合执法,对非法上路行驶以及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对非法营运三轮车,由交通部门依法处罚,依法取缔。

  3. 加大信访维稳力度。由信访部门牵头,残联、各区、各开发区配合,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符合政策的残疾人以及行走困难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代步车牌和胸牌,规范运行半年,逐步安置就业或给予救助,帮助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4. 加大治安处罚力度。对进省、进京非法上访人员,信访部门负责固定证据,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对妨碍公务、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组织策划、幕后指挥以及打砸抢烧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惩,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5. 大力改善交通环境。由交通部门负责优化公交线路网络结构,优化公共交通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恢复公交线路2条,新增公交线路1条,调整公交线路3条,延伸公交线路3条;新增公交车109台,新增公交站点80个;新增30台小公共汽车,为两区发放2000台公共自行车;增加300至500台出租车。

  6.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公安、交通、残联、工商、质监、交警、城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加强管理,坚决防止反弹。

  (四)严查严打阶段: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

  如果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出现反弹,市政府将再集中半年时间,继续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打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实现彻底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目标。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工商、残联、质监、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取得成效。

  (三)依法行政,讲究方法。公安、交通、工商、残联、质监、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人身伤害事件。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公安、交通、工商、残联、质监、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强化监督,确保成效。监察部门定期对各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相关部门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监督三轮车专项整治和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六)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公安、交通、工商、残联、质监、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加强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四平,建设和谐社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