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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9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26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6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9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26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6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26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问政于民

  职责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关于开展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政府办 市人社局 市信访局

  市编办 市法制办 市政务公开协调办 市政府督查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快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尽快在全市形成“依法行政、依规履职”的良好局面,按照市政府七届三次全体会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衣食住行乐、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民生实事为重点,公开职能部门职责,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是通过向群众问政、让群众评政,逐步形成政府重大问题决策来自于民众声音,职能部门工作重点是解决社会群众普遍关注的矛盾和问题并予以公开反馈,政府部门的工作质量与评价有社会声音及群众判断。通过公开基层职能单位(科室)及其所属部门的职责,使群众了解其具体职能及其责任领导的有关情况,遇到问题能够对号入座,直接与责任领导或具体工作人员对话,同时对其履职情况在媒体平台上直接进行评议;让群众有事知道找谁、到哪里找,解决找了没人管或管了不到位的问题;调动基层职能单位(科室)及其所属部门零距离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对问题不推不拖不躲,主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一)工作平台

  以“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四平民生”为主题,拓展工作平台,广泛听取民声,集中反馈信息。通过在市内两台(四平电视台、四平广播电台)、两报(四平日报、城市晚报四平版)、五网(四平市政府门户网、四平市机构编制网、四平软环境网、四平新闻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网站)及一吧(四平贴吧)等10个舆论媒介上,搭建适宜的工作平台,公示部门职能,倾听群众声音,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共性问题;通过信访、市长公开电话等反映民意的传统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个性问题。问题交办和解决后,在媒体平台上及时向群众反馈基层职能单位(科室)及其所属部门的处理或答复意见。确保下情上知、上情下达。

  (二)职责公开

  公开职能部门职责,提高群众知晓率。为了方便群众解决问题,使群众有事能够及时找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有关领导,将对基层职能单位(科室)及其所属部门的职责、责任领导及其有关信息在10个媒体工作平台上同时进行公示。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在已经清理的行政权力基础上,分解责任,编制出本部门涉及公众利益和民生领域的职责目录,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将职责分解到具体单位或岗位,编制职责分解图(可依据职责类别采用多个图表方式),并注明基层职能单位(科室)及其所属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与职责相关的直接责任领导的姓名、办公地点、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这些信息将分级、分批在有关媒体工作平台上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直接与其进行联系。首批公示单位级别为科级单位。有关信息如有变化,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通报。被公开的联系方式如不能进行正常联系和沟通,经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确认后,视为问题没有解决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应协助做好部门职责公开工作。

  (三)反馈方式

  统一反馈方式,使反馈透明、及时、有效。各有关部门应安排专门的领导负责,并安排专人经常到有关媒体上浏览、抄录群众反映的与本单位工作职能有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基层责任单位(科室)或责任人进行交办;同时由专门的领导负责,组织专人就问题的解决或办理情况到10个媒体工作平台统一进行规范答复,答复应有助于加强或密切政府职能部门与群众的感情。答复时应注明或告知处理问题的具体工作人员、基层单位(科室)负责人及部门主管领导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答复方式可通过直接答复、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作客直播间、发布新闻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答复问题。对于复杂问题,可采用专家参与、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进行答复;也可以采用群众参与调查研究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问题的处理和答复。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媒体平台上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交办和上报。整理后一方面向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书面交办,交办书上要明确问题的交办时间及解决时限,另一方面要上报分管副市长及副秘书长;各相关部门要就问题的解决、答复情况及群众满意程度,在问题答复后的3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书面汇报或备案;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且没有取得群众理解的部门及其有关领导,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掌握并做好记录。市政府督查室于每月10号前,要对上个月的问题收集、交办、处理等情况,进行准确汇总,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示同意后,在各媒体工作平台上同时向群众进行反馈;每季度、半年及全年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领导、抄送有关部门。

  (四)评议方式

  建立双重评议制度,以群众评议为主。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工作人员的工作评议,采用双重评议方式,一方面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相关基层单位(科室)及其所属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定期或随时提出具体或综合评议意见;另一方面由社会群众有依据地在有关工作平台上随时提出。群众的评议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收集汇总,对正面评议或负面评议较为集中或较为突出的情况、对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意见或建议随时上报有关领导。有关部门与社会群众评议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启动评议机制,对社会群众评议的客观性进一步确认,以社会群众评议为主要评议依据之一。确认后的评议将作为年终部门评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监管机制

  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监管机制,使“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能够长期有效运行。

  1. 诉求答复制度。

  基层职能单位(科室)及其所属部门要积极开展答疑解惑。对同一问题,不同群众到有关媒体上反映的次数达到或超过10次的,基层职能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出面答复;达到或超过20次的,部门主管领导要出面答复;达到或超过30次的,部门主要领导要出面答复。领导出面答复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协调。建立群众参政奖励办法,对于主动参与政府或部门决策、为政府或部门决策建言献策并被采纳的当事人,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2. 问题解决制度。

  实行自下而上的问题解决制度,即基层职能单位(科室)是解决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调动第一责任人面向群众、深入群众、为群众解难的积极性,彻底改变群众找不到第一责任人、不越级难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不正常局面。对于基层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逐级研究解决,上报时下级单位应提供具体的解决意见或建议;对于需要立即为群众解决的问题,基层单位有责任创造条件为群众先行解决;基层单位负责落实上级已经明确的具体解决措施并及时答复群众。

  各有关基层职能单位(科室)及其所属部门,对群众反映合理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在收到问题的10日内予以解决;对群众反映合理且解决条件尚需完备的问题,要在取得群众理解或谅解的前提下拿出解决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在与群众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及时予以解决,协商时间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解决时限要在商定后的3日内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长远和全局的民生问题,要积极研究有关文件及政策的制定,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加以解决;对群众反映不合理的问题,要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解释,做好思想工作,使群众理解,不能因思想工作不到位引发新的问题。

  对群众已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继续由市信访局协调调度,推进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由问题主要涉及部门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解决,并由该部门负责整理上报情况;对涉及铁东区、铁西区及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的问题,由问题类别所属部门负责,难以推进的,由该部门的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解决。

  问题解决后,有关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解决结果及群众满意程度书面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问题且没有取得群众理解或谅解的,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处理。对于问题事涉多个部门的,主要事涉部门为责任单位,其他事涉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承担应有的责任。对于事涉两区、两开发区的问题,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遵守的规定与部门相同,问题解决后向有关部门及市政府督查室双向汇报备案。

  3. 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媒体工作平台的搭建、问题的收集、交办、反馈以及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程度的掌握。每月10号前,将没有按规定时限、规定办法、规定要求收办问题的部门及其基层责任单位(科室)的有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的相关情况,向责任部门的分管副市长及分管副秘书长、向监察机关、向该单位的主要领导书面汇报或通报。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完成交办问题的比率低于交办总数60%的、对于群众对同一问题办结或不同问题办结的满意率低于50%的、对于久拖不决且没有取得群众理解或谅解的、对于在承诺解决的时限内没有解决问题的、对于因没有及时解决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追究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管,明确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工作效能监管和责任追究办法,使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对在社会群众评议中负面反映强烈的干部或工作人员,监察部门要展开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魏启生    常务副市长

  成  员:陈振虎    副市长

          张凯明    副市长

          吕  锋    副市长

          邵  华    副市长

              副市长

          王春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王  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红月    市监察局局长

          周  进    市编办主任

          贺  威    市人社局局长

          王征宇    市信访局局长

          于荔欣    市法制办主任

          王冬辉    市政务公开协调办主任

          张洪生    市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副主任

          刘梦觉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苹担任,副主任由市法制办主任于荔欣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刘梦觉担任。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1月26日前)。召开由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宣布工作方案,就开展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第二阶段,职能梳理(11月27日—12月3日)。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对各自行使的有关公众利益和民生方面的职能进行梳理,编制职能目录,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分别编制,同时标注部门(单位)的名称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办公地点、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

  第三阶段,审核确认(12月4日—12月8日)。由市编办对各部门上报的部门及下属单位名称、职能目录和工作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确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对报送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科室(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办公地点、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第四阶段,职责公布(12月9日—12月31日)。由市政府督查室将相关工作结果整理汇总,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经同意后分级分批在各媒体工作平台上同时公布。

  第五阶段,常态运行(12月9日开始)。职责公布后,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入常态工作阶段。问题事涉部门及时解决问题答复群众,市政府督查室做好协调及相关工作,市监察局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追究,市人社局应将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开展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是市政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解决群众所忧、所急的实际举措,是市政府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实际体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指定专门领导分管负责,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形式,必须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果。市政府督查室建立工作动态信息直报制度,随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及领导小组汇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梳理上报阶段任务的部门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市政府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部门,将给予全市通报、媒体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应填报职责公开信息的部门名单

        2. 应填报职责公开信息的基层单位(科室)名单

        3. 部门职责公开信息填报单

        4. 基层单位(科室)职责公开信息填报单

  附件1

  应填报职责公开信息的部门名单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40个)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     市食药监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安监局     市体育局

  市粮食局     市经合局     市人防办     市侨办

  市规划局     市畜牧局     市食安办     市供销社

  市老龄委     市地震局     市旅游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价监局     市就业局     市医保局     市农经局

  二、中省直部门(9个)

  市统计局     市气象局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社保局     市质监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银监局

  三、市委工作部门(4个)

  市编办    市农委    市信访局    市委老干部局(由下属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填报)

  四、市直群团部门(4个)

  团市委(由下属单位青少年活动中心填报)      市残联

  市科协(由下属单位科技馆和科普工作队填报)    市红十字会

 

  

  附件2

  应填报职责公开信息的基层单位(科室)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四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

 

四平市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

 

四平市环境监察支队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铁西分局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四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铁东分局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四平市征地事务中心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四平市土地勘测规划队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四平市土地登记中心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四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四平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四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平市国际商务服务中心

四平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四平市包装行业办公室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平市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平市换热器科技服务中心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平市节能监察中心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四平市种子管理站

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四平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

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四平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四平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四平市农机监理处

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四平市植物保护站

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四平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四平市林业工作总站

四平市林业局

 

四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四平市林业局

 

四平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四平市林业局

 

四平市林政稽查办公室

四平市林业局

 

四平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

四平市粮食局

 

四平市粮食稽查支队

四平市粮食局

 

四平市爱国卫生监督队

四平市卫生局

 

四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平市卫生局

 

四平市妇婴医院

四平市卫生局

 

四平市急救中心

四平市卫生局

 

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四平市卫生局

 

四平市妇幼保健院

四平市卫生局

 

四平市结核病防治中心

四平市卫生局

 

四平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四平市卫生局

 

四平市中心血站

四平市卫生局

 

四平市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处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渣土管理办公室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供热管理处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房产工企用房经营管理处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房产物业经营管理处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污水处理管理处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房产监察支队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房屋市场服务中心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燃气管理处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共有产权房屋经营管理处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天桥综合利用办公室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四平市公路管理处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四平市公路收费管理处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四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四平市物流配送中心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四平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

四平市水利局

 

四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四平市水利局

 

四平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四平市水利局

 

四平市农田灌溉研究所

四平市水利局

 

四平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四平市水利局

 

四平市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四平市水利局

 

四平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四平市水利局

 

四平市市区河道管理处

四平市水利局

 

四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平市水利局

 

四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社会福利院

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殡仪馆

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社区指导中心

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救助管理站

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社会精神病院

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儿童福利院

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社会救助事业局

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产权交易中心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罚没管理办公室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就业训练中心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转业军官服务中心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办公室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

四平市公路管理处

 

四平盲童学校

四平市教育局

 

四平市教育执法监察支队

四平市教育局

 

四平市聋哑学校

四平市教育局

 

四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教育局

 

四平市教育安全保卫处

四平市教育局

 

四平市教育卫生保健所

四平市教育局

 

四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平市规划局(本级)

 

四平市南湖公园经营管理处

四平市规划局(本级)

 

四平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四平市规划局(本级)

 

四平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四平市规划局(本级)

 

四平市园林管理处

四平市规划局(本级)

 

四平市体育馆

四平市体育局

 

四平市青少年体育学校

四平市体育局

 

四平市体育总会

四平市体育局

 

四平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四平市体育局

 

四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四平市畜牧业管理局

 

四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平市畜牧业管理局

 

四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平市畜牧业管理局

 

四平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管理处

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平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平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四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四平市商业网点办公室

四平市商务局

 

四平市计划生育宣传培训站

四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平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四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四平市司法局

 

四平市英城公证处

四平市司法局

 

四平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处

四平市公安局

 

四平市群众艺术馆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平市博物馆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平市图书馆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平市戏剧创作室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平市艺术研究室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平市朝鲜族艺术馆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平战役纪念馆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四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四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四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四平市科普工作队

四平市科学技术协会

 

四平市科学技术馆

四平市科学技术协会

 

四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平市委员会

 

四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中共四平市委老干部局

 

四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共四平市委老干部局

 

四平市老年大学

中共四平市委老干部局

 

四平市红十字会

 

 

  附件3

  部门职责公开信息填报单

  部门(名称):

  办公地址:             咨询或投诉电话:

  主要领导(姓名):  职务:  办电:            手机:

  副职领导(姓名):  职务:  办电:   手机:   分管工作:

  部门职能:

  填报说明

  1. 部门处:书写部门规范名称,纸制版加盖公章;

  2. 咨询或投诉电话处:如部门已有对外公开电话的则继续沿用,如没有要提供一部固定的、保证联系畅通的电话作为咨询服务或投诉电话;

  3. 部门职能处:参照本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

  4. 副职领导有关信息分别填写;

  5. 12月3日前将纸制版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尤亚东

  联系电话:3260031   15944404088

  联系人:市政府督查室      李世鹏

  联系电话:3266868   18643008066

  附件4

  基层单位(科室)职责公开信息填报单

  单位或科室(名称):

  所属部门(名称):

  办公地址:                  咨询或投诉电话:

  基层单位(科室)负责人(姓名):  职务:  办电:  手机:

  所属部门分管领导(姓名):      职务:  办电:  手机:

  所属部门主要领导(姓名):      职务:  办电:  手机:

  单位(科室)职能:

  填报说明

  1. 单位(科室)和所属部门处:书写单位(科室)和所属部门规范名称,纸制版加盖公章;

  2. 咨询或投诉电话处:如单位已有对外公开电话的则继续沿用,如没有要提供一部固定的、保证联系畅通的电话作为咨询或投诉电话;如是科室承担职能的,使用该部门统一的公开电话;

  3. 单位(科室)职能处:参照三定方案规定,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

  4. 由主管部门组织填报,并于12月3日前由主管部门统一将纸制版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

  5. 单位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科室指部门内设机构,如该项工作职能由基层事业单位行使,则由该事业单位填报;如该项工作职能由部门内设机构行使,则由该内设机构(科室)填报。

  联系人: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尤亚东

  联系电话:3260031   15944404088

  联系人:市政府督查室      李世鹏

  联系电话:3266868   18643008066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3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