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市长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受理、办理、回复人民群众以信件形式,向市长、副市长反映的政府工作或与政府工作相关事宜。现就做好市长信件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内容
(一)群众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及建议;
(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四)市长、副市长交办批办的信件。
二、办理流程
(一)登记与受理。凡署名“市长、副市长收”或“四平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收”的信件均由市长、副市长秘书拆封,内容属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理范围的及时转交,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初审后登记,即为受理。
(二)拟办与批办。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根据来信内容填写《市长、副市长信件处置单》,拟定初步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主管主任阅批,转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县(市)、区办理。
(三)办理与回复。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长、副市长信件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要批示意见,责成主管领导落实。根据信件反映内容,一般应在7日内,问题比较复杂的在15日内,以适当方式回复群众,同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四)督办与报告。超出规定时限没有办理完,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要说明情况,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视情况现场督办。既不说明情况,又不配合督办,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按程序制发《市长、副市长信件督办单》,说明理由,报请市长、副市长批示,必要时在相关媒体公布。
(五)分析与总结。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长、副市长信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形成《市长、副市长信件办理情况专报》,报送市长、副市长,通报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