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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87
分  类: 文秘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1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长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60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87 分  类: 文秘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1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长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60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1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市长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受理、办理、回复人民群众以信件形式,向市长、副市长反映的政府工作或与政府工作相关事宜。现就做好市长信件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内容

  (一)群众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及建议;

  (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四)市长、副市长交办批办的信件。

  二、办理流程

  (一)登记与受理。凡署名“市长、副市长收”或“四平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收”的信件均由市长、副市长秘书拆封,内容属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理范围的及时转交,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初审后登记,即为受理。

  (二)拟办与批办。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根据来信内容填写《市长、副市长信件处置单》,拟定初步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主管主任阅批,转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县(市)、区办理。

  (三)办理与回复。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长、副市长信件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要批示意见,责成主管领导落实。根据信件反映内容,一般应在7日内,问题比较复杂的在15日内,以适当方式回复群众,同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四)督办与报告。超出规定时限没有办理完,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要说明情况,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视情况现场督办。既不说明情况,又不配合督办,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按程序制发《市长、副市长信件督办单》,说明理由,报请市长、副市长批示,必要时在相关媒体公布。

  (五)分析与总结。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长、副市长信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形成《市长、副市长信件办理情况专报》,报送市长、副市长,通报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