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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82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0月2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56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82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0月2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56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2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棚户区改造地块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四平市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安排部署,决定对棚户区地块进行整体征收,为确保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市居民居住安全、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目标,通过集中力量、整体改造,从根本上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状况,确保城市居民住得安全、住得舒适。

  二、征收任务

  应征收总户数6997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20650平方米。其中:棚改9#地块应征收1654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13700平方米;棚改9#-8地块应征收1297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84500平方米;棚改12#地块应征收367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2500平方米;棚改26#地块应征收960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71750平方米;棚改18#地块应征收2420户,应征收建筑面积约169400平方米;草拉房地块应征收160户,应征收建筑面积约13900平方米;207历史街区地块应征收139户,应征收建筑面积约24900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政策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吉高法会发〔2011〕2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吉建发〔2012〕1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7号)、《四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四棚改办〔2006〕14号),制定《四平市棚户区拟征收补偿方案》。

  四、责任分工

  (一)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做好征收普查、宣传、送达见证、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征收工作中司法程序及强制拆除的组织工作。

  区直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做好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认定以及相关配合等工作。

  (二)市监察局

  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征收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对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监督。

  (三)市住建局

  负责起草相关方案、政策;负责指导监管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征收后的安置组织推进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过程中房屋权属证照的申请认定工作;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补偿资金进行筹集、存储、支付和使用监管;负责监管拆除企业,规范拆除行为。

  (四)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集体土地及房屋下达责令,推进司法程序;负责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组织对违建房屋下达拆除通知,并积极参加拆除工作;负责土地证照的认定工作。及时出具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

  (五)市规划局

  负责征收区域范围确认;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建筑,在征收决定下达前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属于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依法下达拆除通知,及时出具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

  (六)市法制办

  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中有涉法争议的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征地过程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区域内征地补偿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七)市审计局

  负责牵头对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工作进行审计复核。对征收与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八)市财政局

  负责经费保障,及时核拔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四平市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征收与补偿工作,制定征收与补偿政策,审定征收与补偿工作重大事项,并对工作责任主体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进行商议,将商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用以指导征收工作。为便于开展工作,每周四下午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组  长:王  宇    副市长

  副组长:杨旭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志勇    铁东区代区长

          侯  川    铁西区区长

          李红月    市监察局局长

          刘同明    市住建局局长

          史奎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铁成    市财政局局长

          郭玉文    市审计局局长

          柴  冠    市规划局局长

          于荔欣    市法制办主任

          范颖杰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树凯    铁东区常务副区长

          付永久    铁西区副区长

          王  啸    市住建局副局长

          胡振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雄建    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金喜    市规划局副局长

          董柏成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子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刘梦觉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王泽生    市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

          任广杰    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

          谢亚军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臧广福    市审计局外资科科长

          翟  立    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中心主任

          郑贵为    铁东区住建局局长

          刘永军    铁西区住建局局长

  现场总指挥:所在区主管区长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3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