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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72
分  类: 社会救助;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13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3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4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72 分  类: 社会救助;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13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3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4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13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2013年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2013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四平市2013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保〔2009〕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37号)精神,为使2013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公平、合理、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物配租方式 

  2013年度市政府共筹集廉租住房房源1443套,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将采取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两种方式实施分配,其中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554套,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889套。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家庭优先,分期、分批逐年解决的原则。 

  (三)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兼报的原则。 

  三、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向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完全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收取低租金。 

  (一)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2012年12月31日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 

  2.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低保家庭中的分类施保对象家庭(重病、重残、高龄人员家庭);低保家庭中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英模、伤残军人、军烈属、荣立过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复转军人家庭;低保家庭中经区政府审核、评议应急需救助家庭;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业退休复员军人家庭。 

  3.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房家庭。 

  (二)分配房源 

  1. 华亿·紫金城小区 

  地点:华亿·紫金城小区位于铁东区平东大路与烟厂路交汇处南侧、棚改24-3地块。 

  基本户型:40平方米。 

  房源数量:504套。 

  房源面积:20295.87平方米。 

  2. 大禹·加州湾小区 

  地点:大禹·加州湾小区位于铁西区政府东200米。 

  基本户型:36平方米、45平方米。 

  房源数量:50套。 

  房源面积:1986.16平方米。 

  (三)租金标准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租金暂定为每月0.75元/平方米。 

  (四)相关政策 

  1. 对本次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分配没有取得房源的申请家庭实行轮候。 

  2. 市政府对所租赁的廉租住房拥有100%的产权份额,保障对象只有使用权。 

  四、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 

  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保障对象根据出资比例按份共同拥有同一套廉租住房产权。 

  (一)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2012年12月31日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 

  2.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或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业退休复员军人家庭。 

  3.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房家庭。 

  (二)分配房源 

  地点:北河新村小区、东方居小区、东达小区、天桥怡苑、滨河家园、华鼎佳园。 

  基本户型:36平方米、45平方米、50平方米。 

  房源数量:889套。 

  房源面积:39754.83平方米。 

  (三)分配价格 

  根据《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3年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出售的价格暂定为1700元/平方米,保障对象(购买人)以约1100元/平方米的平均价格购买65%的产权,其余35%的产权为政府所有。三年内免收租金,由购买人无偿使用。三年后可自愿购买其余政府产权,如不购买按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45平方米、50平方米户型的房源面向3口人以上(含3口人)家庭分配,36平方米及剩余45平方米户型的房源面向2口人以下(含2口人)家庭分配。享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按照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口数量计算,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少于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口数量的,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四)相关政策 

  1. 优先原则: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的家庭,通过电脑公开摇号,在自愿的前提下,按顺序号优先选择购买一楼。一楼房源不足时,可选择二楼。以上家庭,申请购买一楼应在申请表格中注明,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无误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确认备案,购房现场申请不予受理。 

  2. 购房人在居住三年并购买其余政府产权后,即可自由上市交易。取得全部产权前,购房人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自愿退出的,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出售价格进行回购,不计利息。 

  3. 将所购买的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五、分配方式 

  通过电脑公开摇号方式实施分配。 

  六、分配程序 

  (一)宣传阶段(8月15日─8月25日) 

  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表格填写、政策解读、答疑等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 

  (二)申请申报阶段(8月26日─9月15日)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或被推举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需要楼层优先照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并填写《四平市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或《四平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将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上报到街道,街道初审汇总后,将初审合格名单和申请材料报区住建局。 

  (三)审核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成立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组织区住建局、民政局、残联、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将合格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列为本次分配对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核准登记阶段(10月1日─10月7日)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的申请家庭进行核准登记,并在政府网站永久公示。 

  (五)房源分配阶段(10月8日)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铁东区、铁西区政府报送的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合格家庭占总申请家庭比例,将房源按比例分配到两区政府。由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分配。 

  (六)摇号阶段(10月9日─10月25日) 

  摇号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组织各街道通过电脑公开摇号,获取各街道房源及申请人的摇号顺序号,并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房源领取手续。由市住建局组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持。 

  主持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监督人:市监察局、市公证处。 

  抽签人:铁东区、铁西区政府代表,街道代表,申请人代表。 

  第二轮:申请人通过电脑公开摇号获取各自的房源,并发《廉租住房租赁证》或《廉租住房准购证》。由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主持。 

  主持人:铁东区、铁西区住建局。 

  监督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公证处、区监察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抽签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七)入住阶段(10月末) 

  申请人摇取房源后,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购买合同》,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七、有关要求 

  (一)对以提供虚假信息、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或个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的,责令其退出实物配租的房屋,并按照市场价格补交房租,该家庭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二)获得实物配租分配的保障对象由于地点、环境、楼层、户型等原因,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但可以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三)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健全的保障对象必须由监护人负责办理摇号选房相关手续,并由监护人承担一切入住及入住后的担保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精神疾病的,需具有资质的精神疾病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证明其无暴力倾向,并且须与监护人共同居住。若出现精神病患者未与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或精神病患者在居住小区内出现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影响公共秩序等暴力倾向行为的,则无条件退房。 

  (五)保障对象自取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后,下月起不再享受租赁补贴。即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成立四平市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  宇    副市长 

  副组长:杨旭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同明    市住建局局长 

    员:郭志勇    铁东区代区长 

    川    铁西区区长 

  徐长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魁元    市民政局局长 

  王化宇    市残联理事长 

  苏兆廷    市司法局局长 

  高铁成    市财政局局长 

  王海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红月    市监察局局长 

  王征宇    市信访局局长 

  刘梦觉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于荔欣    市法制办主任 

  郭力群    市发改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任:李大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文泽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郑贵维    铁东区住建局局长 

  刘永军    铁西区住建局局长 

  九、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廉租住房分配的组织、指导以及房源筹集等相关工作。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廉租住房分配等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廉租住房分配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申请家庭低保资格认定工作。 

  市残联负责协调申请家庭成员残疾状况认定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公证处对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公证。 

  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分配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秩序、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市监察局负责对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并由专人负责。 

  市信访局负责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信访接待和信访相关事宜的解释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进行督导,以确保分配工作按时、有序进行。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住建局确定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租金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市法制办负责对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