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住建局等部门制定的四平市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住建局等部门制定的《四平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四平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十一五”以来,我市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新建居住建筑从2008年开始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设计与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累计改造面积18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采用热泵技术供暖(制冷)建筑30万平方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初步建立,完成7栋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工作。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增长模式粗放,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二氧化碳排放逐年增高;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够健全,经济支持政策仍不完善;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重规模轻效率、重建设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3号)精神,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生态、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为核心,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引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科技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
1. 新建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比率全部达到100%。从2014年起,培育1—2个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到2015年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8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和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推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工程。到2020年末,全市具备节能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改造完成。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
2.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自主建设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3.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制度保障的原则。着力创新各项制度,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促进市场主体走绿色发展道路。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 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增加绿色发展篇章,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2. 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政府投资的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造,强化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建设绿色建筑能耗数据库,记录和监测绿色建筑用能全过程,加强对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监管,扩大绿色建筑社会认知度。
3. 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把绿色建筑作为乡村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提高乡村规划的科学性,严格组织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以农村危房改造为突破口,扩大节能改造示范户范围,强化质量控制,提高绿色建筑比例。鼓励农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选择先进、环保、节能建筑材料,推广外围护结构改造、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推进生物质能利用。
4. 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严把规划设计审查关,加强对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节能审查,以建筑场地选址、建筑布局、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交通体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为重点,做好规划设计工作。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规定的新建建筑不予验收备案,不得销售和使用。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 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坚持区域性整体改造的原则,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核心,统筹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准确把握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完善政策和管理办法,完成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新建建筑全部实现供热计量收费。
2. 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大“节能暖房”工程整体区域中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对项目按节能量进行奖补。
3. 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开展改后工程“回头看”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积极探索并建立有效的改造后管理与维护长效机制。由市供热管理处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后的管理与维护。管理与维护专项资金,采取物业维修基金出一点、产权人合理负担一点、政府扶持一点、节能收益分享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节能改造工程建设,特别是鼓励能源服务或供热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节能改造,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等各方面资金投入。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工后,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和专项验收。
(三)加快实施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结合“节能暖房”工程,实施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以提高热源效率和构建合理结构为重点,加快推进小锅炉撤并改造步伐,全市利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低效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任务;优先推广高效锅炉供热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供热,鼓励推广热泵、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技术。实施陈旧管网改造,提高管网保温性能。编制实施《“十二五”陈旧管网改造规划》,加快推进全市陈旧管网改造,网损控制在5%以下。推广“吸收式热泵”和“吸收式换热”技术,提高集中供热管网的输送能力。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改善管网热平衡。实施热网联行运行,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优化系统调节,降低循环水泵电耗。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低温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建发〔2011〕21号),城镇6层及以下新建建筑应同步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太阳能热水系统。到2015年末,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0万平方米。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以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国家示范为切入点,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将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和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大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完成15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测数据采集。严格执行《吉林省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吉林省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依据导则组织能源审计与公示,超过限额标准的要进行节能改造。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实行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公共建筑业主和所有权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新建、改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六)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
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开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共性和关键技术。推动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与示范,促进绿色建筑技术推广与应用。
(七)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较高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重点发展煤矸石烧结空心砖和多孔砖等各种多功能复合墙体材料。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推广应用绿色墙体材料力度。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分批实施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建设及符合条件的新建工程项目,试点应用预拌砂浆。到2016年年底前,实现市区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坚持城市规划的统一控制和集中管理,城市政府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对符合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报请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规划部门要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环保、工信、价监、税务、市政等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优惠政策,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对按照规划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的企业,给予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推进建筑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离工作。组织实施示范工程,提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体水平。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示范工程。到2015年年底,市区内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要实现全部密闭化收运。强化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制度,建立完善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资质许可。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奖惩分明。
市发改委负责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市规划局负责严把规划设计审查关口,明确绿色建筑的用地比例等设计要求,加强对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节能审查,负责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并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确保到2015年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市住建局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负责新建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监管,负责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低温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建立完善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资质许可,负责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市国土局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负责落实绿色建筑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绿色建筑行动任务完成好的各部门,由财政奖励资金10万元,对绿色建筑行动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问责。
(二)加大政策激励。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支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核心的“暖房子”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研究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前提下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对建造绿色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贷款优先支持。国土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支持政策。规划部门在提供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用地比例等设计要求。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要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对绿色住宅示范小区,可以根据增加的工程建设成本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对开发建设管理绿色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时可开辟绿色通道。
(三)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住建、发改、财政、质监、价监等部门要大力推进按热量计量收费,进一步完善热计量收费政策体系,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建立煤价与热价联动机制,要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供热补贴制度。深化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稳步妥善解决好采暖费补贴改革遗留问题。加快供热企业改革,推进供热企业市场化经营,建立和完善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进一步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
(四)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中,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严把审查关。特别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政府投资的项目,将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作为强制性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对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
(五)加强监督检查。
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建设领域各项工作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建设过程中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材料使用等环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以及供热计量器具安装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违反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等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四平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宇 副市长
副组长:刘同明 市住建局局长
郭力群 市发改委主任
柴 冠 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付忠海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凯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陶晋平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阮金良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洋 市商务局副局长
岳志会 市国土局副局长
栗振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绍国 市教育局副局长
付铁夫 市政府办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主 任:付忠海(兼)
副主任:张 凯(兼)
陶晋平(兼)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研究部署绿色建筑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供热计量改革等重点工作,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形成责权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七)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普及环保知识,树立节能意识,促进绿色行动。将绿色建筑行动相关内容纳入全市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舆论监督,扩大绿色建筑社会认知度,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尽快开展工作。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创新工作理念和思路,以绿色、生态、环保为重点,加快发展、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