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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54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19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进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2013?2015年)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3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54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19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进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2013?2015年)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3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19日

四政办发〔201339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进落实残疾人 

“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2013—2015年)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推进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2013—2015年)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     

    

    

四平市推进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任务(2013—2015年)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全面完成《四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2013-2015年)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3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残疾人。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普遍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获得优惠扶助,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二)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7.5万人(次),其中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与医疗救助1万人(次)。健全完善残疾预防体系。 

  (三)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资助550名以上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 

  (四)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基地15个,培训残疾人1万人(次)以上,扶持1200名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100人以上;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3万人以上。 

  (五)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为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建立“阳光助残扶贫基地”12个,扶持2.1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托养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1800人(次)。 

  (七)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为300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八)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进一步提高四平市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水平,建立10个社区(村)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建立24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九)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全市建立2个县级以上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有效维护残疾人权益。 

  二、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 

  1.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以及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 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3.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畴。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4. 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至少建立一所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街道(乡镇)、社区(村)为依托,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1800人次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贴。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残联) 

  (二)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 

  1. 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 

  2. 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享受参保缴费普惠制补助的基础上,对其个人参保缴费部分予以补助,确保残疾人参保、参合全覆盖。 

  3. 将精神病患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治疗范围,对有社会危害行为、家庭困难的精神病人有一例收治一例,切实提高精神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1. 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财政供养范围;对城镇“三无”残疾人,依个人意愿或需要纳入集中供养。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 

  2. 按照国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3. 将贫困残疾人急需的轮椅、盲杖、拐仗、助听器、助视器等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一)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 

  1. 落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预留制度。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试点,推动各地出台专产专营目录。各级政府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 鼓励各县(市)区及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成立残疾人庇护工场或工(农)疗机构,扶持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庇护工场或工(农)疗机构就业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补助。 

  3. 继续实施“带传培训工程”,为1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实施“千家万户巧手工程”,带动5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盲人按摩妙手兴业”活动,建立省级盲人按摩实训基地1个。继续开展“小额贷款助残就业行动”。通过“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 

  4. 在城镇扶持建立15个残疾人就业基地,安排500名残疾人就业。在农村扶持新建12个“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安置和辐射带动800名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5.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85%以上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标。 

  (责任部门: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 

  (二)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 充分发挥四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示范作用。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辅助器具中心建设,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 

  2. 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指导网络和康复服务网络。推进康复进社区,就近就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搞好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农村残疾人流动康复站建设经验。 

  3. 组织实施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和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600名各类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深入开展“城市农村贫困出生缺陷患儿随访关怀活动”。 

  4. 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技术,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辅助器具服务。 

  5. 将社区康复医务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将残疾人康复知识纳入到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培训教材之中;将专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纳入残疾人就业培训计划。 

  6. 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完善综合性、社会化预防控制网络和联动、高效、完备的工作机制。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和信息收集、监测及研究工作。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 

  1. 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市和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或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幼儿园(部)。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学校、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2. 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专门招收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部)。在市区及有条件的县(市)开展重度残疾、孤独症、脑瘫等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 

  3. 大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各中、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4. 全面落实扶残助学政策,继续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和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等项目。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1. 新建项目全面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社会福利等机构、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快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 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逐步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逐步实现四平广播电视台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加强市盲人图书阅览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按照相关规范建立盲人阅览室。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市残联) 

  (五)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 

  1. 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体系,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推进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举办四平市第四届残疾人文艺汇演。积极挖掘推荐优秀的残疾人作品(产品)参加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作品(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建立“残疾人特殊人才”信息库。 

  2. 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加强残疾人体育服务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活动。大力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吉林省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发展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 

  (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残联) 

  (六)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 

  1. 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针对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及时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将残疾人权益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获得经费保障。 

  2.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绩效评估。 

  各级政府要切实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民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市残工委将组织进行专项督查。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要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稳定增加。按照彩票公益金、“双日捐”资金使用宗旨,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助残慈善事业,为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提供资金或物资补充。 

  (三)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积极实施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建设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远程教育培训及就业服务系统,实现残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信息资源对接和残联系统纵向信息交换。开展残疾人状况监测,搞好残疾人事业统计。 

  (四)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优秀残疾人典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 

        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36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