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办发〔2013〕3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
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四平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
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发行和应用工作,提高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3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信字〔201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充分利用全市金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要求,通过在全市城乡范围内统一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为持卡人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公共就业、人事人才、金融功能等方面的服务,使社会保障卡成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公共就业服务、金融消费权益的重要凭证。通过努力,力争在“十二五”末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全市人口总数70%以上。
二、社会保障卡主要功能及建设原则
(一)社会保障卡主要功能。
1. 记录就业和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信息;
2. 持卡人凭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终端办理相关业务;
3. 持卡人凭卡通过相应服务网点的专用设备,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
4. 持卡人凭卡可在相关银行网点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和待遇领取及进行金融消费等。
(二)“一卡通”建设遵循的原则。
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遵循“全省统一制卡、省市分级发卡;银行联名发卡、首发新卡免费;城市农村并行、医疗养老起步;有序稳妥推进、逐步扩大应用;数据集中管理、系统方便居民;先行试点、逐步覆盖”的建设原则。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社会保障卡系统。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采集系统由省人社厅负责统一开发。我市具体任务包括:向省人社厅申报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密钥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等;管理系统主要配置发卡设备、IC卡读卡器及其管理软件,实现社会保障卡的新发、注销、挂失、查询及密钥管理等功能,确保社会保障卡有序发行、有效应用和安全管理。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通过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共享数据资源,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并通过标准化的开放接口与相关政府部门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
(二)建立全市社会保障卡工作平台。市直和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全省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建设规范》要求,建立受理、申报和挂失等“一站式”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社保、医保和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等人社业务经办机构要在大厅建立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窗口;各合作银行要在服务网点建立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窗口。
(三)建立全市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数据库。市直和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办法》要求,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开展制卡数据采集工作,包括:持卡人身份核准、联名银行选择确认、照片信息采集等,将核实准确的信息录入全省社会保障卡基础数据采集系统,省人社厅将各地上传的信息数据比对后,统一导入全省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数据库。
(四)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市人社局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社会保障卡由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由各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五)应用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持卡人可凭卡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院进行购药和就医;到联名银行窗口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和待遇领取;到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通过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和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金融服务电话,为持卡人提供个人信息查询、卡挂失等服务。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施后,原发行的社保、医保单一应用的社会保障卡将通过自然替换的方式,过渡为全国统一的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应用阶段(2013年6月—2013年7月)。在各县(市)、区的部分乡、镇开展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数据采集试点工作。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8月—2014年8月)。在数据采集试点应用基础上,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完成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
(三)深化应用阶段(2014年9月—2015年12月)。优化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性能,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其它政府部门业务领域协同应用。
五、任务分工
(一)市人社局。作为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障卡相关系统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为省人社厅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提供必要信息;负责全市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和比对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市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做好“一卡通”的立项工作,争取将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市财政局。落实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建设运行维护资金,配合市人社局做好补发社会保障卡收费立项工作,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配合做好补发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四)合作银行。履行合作协议,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在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保证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与人社部门共同做好金融业务服务系统与社会保障卡管理应用系统对接;做好持有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在省内同行异地、跨行应用费用减免等工作;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和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五)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组织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建设和应用;指导监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采集、清洗和上报,组织社会保障卡发放;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构建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协调做好本地社会保障卡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投入工作。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各自业务应用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会保障卡业务服务窗口建设。同时,处理好现有医保卡和社会保障卡并行期的衔接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和账户的平稳过渡。新拓展的应用领域,要做好与社会保障卡公共信息的比对纠错,做好业务和信息系统的衔接,确保社会保障卡有序有效应用。
(七)其他相关单位。负责社会保障卡技术应用的协调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建设应用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或确定具体负责科室。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解决社会保障卡发放费用、社会保障卡相关系统建设费用、信息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费用及读卡终端配置等费用。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做好本地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服务窗口建设、数据采集及系统运行维护等资金投入,确保社会保障卡工程建设稳妥推进。
(三)强化应用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开展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应用,优化用卡环境和业务流程,支持社会公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系统应用协调管理。要通过12333咨询服务电话、政府网站以及金融服务电话,为持卡人提供亲情式服务,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要制定项目运行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四)做好舆论宣传。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是我市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障“一卡通”在利民、便民和惠民方面的民生服务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卡的认识,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业务,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领导。为保证四平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四平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苏 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贺 威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陈立钧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王子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国智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海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福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 涛 市社保局副局长
王晓忠 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 丽 市发改委社会事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康 君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主任
副主任:陈立新 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科技科科长
范垂生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 员:辛凤祥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科长
张新成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李 红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何志新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姚永泉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科长
曲 轶 市社保局信息管理科副科长
卢建明 市医保局副局长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
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3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