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办发〔2013〕2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四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市区内农村危险房屋,即A、B、C、D级危房。
(二)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补助标准详见《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村〔2013〕9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予以引导,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规划合理、突出特色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选址,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规范程序,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全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引导改造对象建设经济、美观、适用和抗灾能力强的民居。
三、评定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的复印件。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报表》。
(二)民主评议。危房改造对象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产生,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分别由乡、村两级组织核实。
(三)张榜公示。在民主评议结束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
(四)乡级审查并核对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等。
(五)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核查并对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四、改造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建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二)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从设计到施工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灾能力。
(四)农村危房改造涉及资金量大,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杜绝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五)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档案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危房改造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保证危房改造档案的规范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改造任务,市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宇 副市长
副组长:杨旭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柴 冠 市规划局局长
李红月 市监察局局长
郭力群 市发改委主任
高铁成 市财政局局长
王魁元 市民政局局长
郭志勇 铁东区代区长
侯 川 铁西区区长
王俊龙 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杨旭东(兼)
副主任:柴 冠(兼)
杨 波 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同时成立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组。
组 长:柴 冠 市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杨 波 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成 员:张 平 市规划局村镇科科长
王志平 市住建局设计科科长
张跃平 市住建局质检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