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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29
分  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20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四梨公路沿线区域建设活动实行管控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13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29 分  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20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四梨公路沿线区域建设活动实行管控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13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20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四梨公路沿线区域建设

活动实行管控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梨大街两侧沿线区域是四梨同城化规划建设的主要建设区域,是我市特色城镇化发展的先导区,为加快建设步伐,降低建设成本,保护沿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四梨同城化”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区域规划建设实际,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四梨大街两侧区域实施管理和控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控制范围

  南起四平中心城区北环城公路,北至梨树县城区朝阳大路与四梨公路交叉口处的区段内,东西向四梨大街两侧各纵深5公里,控制区面积约为82平方公里。

  二、管控原则

  (一)控制范围内原则上停止新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供地审批。

  (二)禁止在控制范围内擅自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工程设施。

  (三)因城市建设、园区建设、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确需建设的项目,需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报四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按权限停止项目审批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控制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抢建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二)在控制范围内实施建设,必须按通知要求履行项目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报四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批准项目或对违建项目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