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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26
分  类: 林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12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10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26 分  类: 林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12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3〕10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12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发展好生态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调整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稳步提升林下经济的比重,增加农民收入,助推地方经济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2〕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现状

  我市现有林地面积425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15万亩,森林覆盖率16.9%。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2012年,全市林业总产值达到44.2亿元,是“十五”期末的6.4倍,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林业经济建设指标任务。

  作为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下经济近年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市190万亩集体林地分配到211万农民手中,成为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绿色银行”,为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目前,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可谓遍地开花,亮点纷呈。在东部半山区,形成了鹿、貂等野生动物养殖加工、山野菜采集、食用菌培养、干果采摘、山地苗木为主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涌现了吉云鹿业等一批知名企业;在中部平原区,形成了林果、林药为主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涌现了天源提子葡萄有限公司、上三台果园、叶赫祥合苹果农民合作社等一批果品种植加工企业;在西部风沙区,形成了森林珍禽家禽养殖和森林旅游为主的发展格局,涌现了一马树森林公园、珍禽养殖等一批基地。林下经济发展出现了品种多、地域广、后劲足的新局面。

  但是,我市林下经济发展还存在着很多矛盾和不足。一是规模效益差。全市林下经济发展总面积、林下经济占林业经济的比重均不到20%,大部分林地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二是发展分散粗放。仍处于小、散、低的初级阶段,集约程度低,效益不高,亟待引导和规范。三是政策支持不到位。各县(市)、区都没有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林下经济多数处于自发的发展状态。四是投入不足。对林下经济的发展专项投入基本没有,惠农小额贷款政策对林下经济的扶持力度不够,影响了林下经济的发展进程。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目标任务

  林下经济投入少、见效快、易操作、潜力大。发展林下经济,对于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循环经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助推民营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林地资源广阔,可利用林下资源丰富,林下经济发展后发优势强劲,必须抓住国家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有利机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步伐。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理念,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林下产业,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促进林业经济与生态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大地增绿、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源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确保林下经济发展顺应全市发展大局;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机制创新,确保林地综合效益持续提高。

  (三)  总体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坚持“合作社+龙头企业(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着力培育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的生产基地,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形成产业规模和特色品牌产品,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培育扶持一批上规模、有潜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力争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120万亩,综合产值17亿元,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

  (四)主要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林下经济重点要发展好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和林副产品采集加工四大类产业。

  1.林下种植。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因地制宜抓好林果、林苗、林药、林菌、林经(菜)开发。

  (1)林果。主要发展具有东北特色的林果品种。重点在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县和铁东区大力发展果品经济林。以梨树天源提子葡萄基地、上三台苹果梨基地为龙头,抓好苹果梨、葡萄、南果梨、123苹果、榛子等产业开发。力争到2015年,全市林果面积达到20万亩,培育千亩以上林果产业基地5处、林果专业村(镇)20个、30亩以上林果大户50户。

  (2)林苗。依托城市绿化和农村造林,以乡土品种为主,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培育适宜北方生长的绿化苗木和森林花卉产业。以国有苗圃为依托、民营苗圃为补充,大力发展杨、柳、榆、槐、松等优良的防护用材兼用型乡土树种,引进扩繁梧桐、杉、柏等高观赏性、高附加值树种以及高品味、高效益的森林花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扶持,努力培育绿化苗木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苗木繁育研发中心和绿化苗木交易市场。力争到2015年,全市绿化花卉苗木面积发展到20万亩,千亩以上苗木基地达到10处,30亩以上育苗大户100个,在伊通县建立山地苗木产业园区1处,以市林科院为主体建立苗木繁育研发中心1处,在四平市区建设苗木交易市场1处。

  (3)林药。依托康福、益民、一正、通化等本地和周边医药企业,引导带动山区农民和退耕还林户发展培育五味子、枸杞、麻黄草、板兰根、赤芍等中医制药和保健品原料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中药材面积达到20万亩,千亩以上中药材生产基地达到5处。

  (4)林菌。借鉴东部山区发展食用菌的经验,鼓励和扶持林区农民大力发展食用菌栽培。重点在伊通县、公主岭市、梨树县和铁东区等东南部半山区,通过引进人才和技术,开展木耳、蘑菇等人工栽培。力争到2015年,食用菌栽培基地达到5处。

  (5)林经(菜)。开发利用森林环境和林下空间资源优势发展野生蔬菜,在东南部半山区发展刺老牙、刺五加等山野菜。同时,挖掘新植林林地资源,大力发展瓜、菜和花生、豆类等矮棵经济作物。力争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作物、山野菜、瓜菜面积达到30万亩。

  2.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资源发展立体养殖,大力发展林牧、林禽产业。

  (1)林畜。利用丰富的饲草饲料和广阔的林地优势发展林下猪、牛、羊、驴等家畜养殖产业,既可圈养也可放养。力争到2015年,全市林下家畜养殖规模达到5万头(只),千头以上养殖基地达到20处,500头以上养殖大户达到30户。

  (2)林禽。借鉴一马树养殖基地的成功经验,采取“基地+农户(林场职工)”的模式,在林下发展鹅、鸡、鸭等森林家禽养殖产业,带动周边农民特别是退耕还林户增收。力争到2015年,全市森林家禽类养殖规模达到50万只,培育5000只以上养殖基地50处,养殖示范村20个,千只以上养殖大户100个。

  (3)林驯。充分利用广阔的林间资源,发挥吉云鹿业、哈福鹿业等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发展鹿、野猪、貂、兔、林蛙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引导带动广大农民,开展大规模的林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规模达到100万头(只),培育万头以上梅花鹿养殖基地1处(哈福鹿业),养鹿村20个,百只以上养殖大户50户;10万只以上商品兔养殖基地1处;其它千头(只)以上养殖基地20处。全市千只(林蛙万只)以上专业养殖大户达到50户。

  3.森林旅游。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复疗养等产业。重点建设3处旅游带:一是双辽市一马树森林公园,以景点观光休闲娱乐、林下珍禽观光游、田园生活体验游为主体,抓好项目和功能区建设,打造蒙古风情游基地;二是伊通县青顶山、大黑山、南山、牧情谷一带,辐射营城子、新兴、靠山、莫里等乡镇的旅游景区建设和河源自然保护区建设,打造民俗生态游、森林旅游、农家乐、果蔬采摘品尝等景点,努力在伊通打造长春市民和四平人民休闲度假的森林公园;三是铁东区山门—叶赫旅游风景带。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国家批复的以国有林场为依托的森林公园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尽快开工建设,科学合理地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森林旅游年接待人数达到20万人次。

  4.林副产品采集加工。结合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状况,大力发展采集和经营加工,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发挥集群作用,提高经济效益。重点发展榛子、松籽、杏等干果采摘业和山野菜加工产业。力争到2015年,在铁东区叶赫镇、梨树县十家堡镇上三台村等地建设10个采摘旅游点,建立林副产品加工基地10处。

  三、保障措施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林省2010-2020年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围绕我市“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要求,深入调查,摸清适宜发展林下产业的林地类型和范围,认真做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做到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并根据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习惯,选择、推广适应林下经济发展的模式。

  (二)培育龙头,典型示范。各地要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要在现有林下经济发展规模较大、基础条件好、技术成熟、产品优良的企业或专业户中,培育一批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龙头企业和大户。以龙头企业为基础,利用企业的技术、资金、营销市场资源,努力营造企业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发展的局面。

  (三)打造品牌,拓展市场。各地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条件、特色产品和市场需求,强化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四平特色的品牌产品。加大对品牌和产品营销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拓展林下经济产品市场,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体系,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强化支撑,搞好服务。各地要加强与有关科研、技术推广机构的合作,大力引进应用推广林下种养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系统整合人才技术资源,建立综合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传授林下经济实用技术,培育农民技术骨干,带动千家万户发展林下经济。同时,邀请科技人才、专家、示范户深入农户进行技术培训,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五)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完善激励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注重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林业、发改、财政、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科技、扶贫、旅游、新闻以及驻平电力、金融、税务、保险等有关部门、市林科院为成员的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林下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引导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拓宽农民致富之路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六)加大分工协作力度。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参与编制发展规划,支持项目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林业、农业、科研单位等部门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险行业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试点,开发适合林下经济发展的保险品种,降低林农发展林下经济风险;旅游部门做好森林旅游的监督指导、服务协调等工作,加大对森林景观的宣传、森林旅游景点的建设力度;新闻单位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监测统计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合力,扎实推进林下经济工作。

  (七)加大投入支撑力度。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结合省财政统筹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大财政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政策、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的贴息政策、国家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的相关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整合发改、农业、林业、扶贫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林下经济公共领域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富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项目,以及林业基本建设、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资金,应紧密结合各自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划等,扶持林下经济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要加大林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其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加快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的难题。

  (八)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农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林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贷款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九)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切实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政策指导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林业产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好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推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农民和林下经济开发者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集约发展林下经济。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