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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1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0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2〕8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3-0521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0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2〕8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04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除火患、保平安”冬春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3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组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综合应急灭火救援准备,为“两节”、全国“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决实现确保今冬明春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具体目标为:

  (一)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地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教育、卫生、民政、文化新闻等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地乡镇、街道以及公安派出所要全面排查社区、村庄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各地要组织住建、安监、公安等部门集中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二)有效提升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研判冬季灭火救援工作形势,着眼“两节”、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公安消防部队要强化“六熟悉”和实地演练,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执勤备战要求。各地要组织应急办、安监、环保、卫生、公安、交通、住建、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演练,提高综合应急灭火救援处置能力。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冬季防火知识宣传和社会消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企业、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督促居民楼院管理单位和物业企业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督促社会单位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组织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人社、民政、住建、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开展农民工、电气焊工等人员的岗前消防培训。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吕  锋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苏  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各县(市)、区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集中和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在元旦、除夕和元宵节当晚,各级公安机关要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各地乡镇、街道等网格化管理组织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评达标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

  (三)加强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冬春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力争在全国“两会”开幕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须采取关停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市、县两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开展专题宣传,播发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和专项行动情况;乡镇、街道要组织社区、村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各行业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民疏散演练、消防知识技能竞赛和消防文艺演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等部门利用有关农民工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利用 “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社会单位户外视频要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

  (五)完善综合应急救援机制,科学处置突发火灾事故。各地要及时维护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立完善应急、卫生、环保、交通、安监、公安、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的综合应急联动机制。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公安消防部队要进入等级战备,确保部队快速反应,遇有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科学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五、工作步骤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7日)。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3年1月8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各地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春节前,各县(市)、区政府要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地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将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市政府“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制定考评办法,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专项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市政府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地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1月6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上报专项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