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办发〔2012〕79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于2012年10月下旬至2013年1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27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2〕3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更加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更加扎实推进,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更加严厉有效,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扭转一些行业领域和一些地方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安全发展,为中共“十八大”胜利召开和政府换届及做好岁末年初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提升重点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分工方案,在全面推进落实重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通过重点工作的提升,实现思想再提高,措施再加大,打击更有力,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目标。
(一)隐患排查治理要全覆盖。一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组织全面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从每个区域、行业到每个企业、车间、班组、岗位都要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是否消除了死角和盲区,对一般隐患是否立即进行了治理,对重大隐患是否实行层层挂牌督办,真正做到整治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做到情况要实、整改率要高,确保隐患排查全方位、全覆盖。另一方面,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由点向面进行推广,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打非治违”力度要加大。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行业和单位,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四个一律”要求是否落到实处,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取得更大实效,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复燃。采取关闭一批,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等措施,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专项整治要深化。继续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地方和单位,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更加严格、有效的措施,进行重点提升。煤矿要以瓦斯及水害防治、小煤矿整顿关闭、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和规定的落实情况为重点,严格小煤矿停产整顿及复产验收,严防和杜绝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煤矿山井工开采企业重点围绕防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井壁结冰、坠罐、火灾、采空区塌陷和爆破事故进行重点整治。露天开采企业重点治理违章爆破作业、“一面坡”和“伞檐”开采、边坡变形和出现滑动迹象等不安全隐患。道路交通要结合冬季冰雪路面特点,全面排查和整治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危险路段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监控治理,严肃查处超速、超载、超员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建筑施工重点开展高空作业专项整治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全力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对非法用工、无证上岗、作业规程不完善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消防要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尤其是商贸企业和经营网点及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扎实开展冬季消防安全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民政、教育、商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全市各类敬老院、幼儿园和商场等集中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进一步治理排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安全隐患;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情况,强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要全面加强民爆器材、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粮食、旅游、农机、电力、冬季热源及燃煤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四)宣传工作要加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活跃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采取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大张旗鼓开展多行业、多系统、多领域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同时,进一步提升推广吉林油田全员岗位安全培训经验,深入组织开展差别化、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有效减少因“三违”原因引发的不安全因素。
(五)事故查处要到位。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今年发生的每一起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要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四政发〔2010〕6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四政发〔2012〕2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11号)文件精神,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责任分工如下: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行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负有全面责任,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并亲自带队进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负全面责任。
各安委会办公室是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的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责任,分兵把口,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不停顿、不松懈,严上加严、细上加细、实上加实地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10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立即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自查自改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并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在全市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落到实处。
(二)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11月6日至2013年1月10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和集中排查治理。各企业、各单位要对查出的问题逐项造册登记,并明确完成整改的具体时限。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管辖范围,对所属企业、单位(包括个体生产经营网点)落实“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情况进行督导。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月11日至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行动组织不认真、内容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以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尤其是在行动开展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所在地政府、监管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通报全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对照重点内容,认真搞好再检查、再部署。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对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跟踪督办。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严厉整治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四)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从政治与全局的高度,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要统筹“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