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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2-03246
分  类: 公安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3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2〕7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2-03246 分  类: 公安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3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2〕7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31日

四政办发〔2012〕78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

  四平市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  锋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向义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李文良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冬防期间的日常工作。

  主  任:杨清华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副主任:孙凤伟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成  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各科科长

  联系人:张伟亮(13904344119)

  三、时间安排

  冬防工作从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3月5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把握重点,认真谋划,结合全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本地本部门的冬防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1月21日至2013年2月21日)。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和自我评估制度,完善消防工作制度,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全面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相关行业职能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整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2月21日至3月5日)。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视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四、工作内容

  要针对冬季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致灾因素增多等特点,统筹抓好冬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

  (一)组织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教育、卫生、民政、文化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视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检查;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古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检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检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广电、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指导各行业系统和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街道、乡镇、社区、农村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实施“网格化”排查。

  (二)突出重点,加强火灾隐患整治。要加强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商(市)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洗浴、餐馆,医院、学校、敬老院、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公共礼堂等文化(休闲)娱乐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城市棚户区、易燃建筑密集区、连片村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党政首脑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要害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跟踪整改,直至彻底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实施政府挂牌督办,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

  (三)适时组织开展节日和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各地政府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加强对节庆期间商贸活动场所、交通运输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各类人员密集、物资集中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要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及时部署开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的专项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火灾防控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强化火灾防控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推进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加快消防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导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巩固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要结合实际,按照《四平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健全街道、乡镇、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推进志愿消防队建设,落实经费。要强化“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广泛发动全民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组织发动农村群众开展冬防工作,建立多户联防等村(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村民加强柴草等燃料的堆放和管理,严格炉灶、烟囱和室外用火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主题消防宣传教育,以“119”消防宣传月为契机,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注意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做好冬季火灾扑救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现有消防水源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水源确实好用。环境保护、医疗救护、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做好综合应急救援的准备。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冬季火灾高发和夜间重特大火灾多发的规律和特点,严格落实执勤战备要求,做好车辆防寒措施,提高寒冷、大风等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要对辖区内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和熟悉卡等灭火作战准备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对执勤中队交接检查记录情况以及器材装备备勤好用情况进行核查,对部队开展重点单位演练和熟悉情况进行核查。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业务训练指导,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综合效能,切实做好冬季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冬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冬防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职责,全面落实行业部门依法监管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确保冬防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将冬防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分类,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地冬防工作总结要于2013年3月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