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指导意见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1〕19号)精神和我市“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服务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思路和目标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城市功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十二五”时期落实“南接北融”、实施“一核三带”富民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服务业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立足扩大内需,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将四平建设成辐射东北亚的区域性服务次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特色产业服务中心),承接长春、沈阳两大经济圈溢出的重要服务节点,力争实现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四平经济增长。
(三)发展目标:2012—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8%,2015年计划达到828亿元,占全市GDP的36%。服务业吸纳就业人数达到76万人,占全部就业人数的42.1%。
二、优化发展结构,重点发展十大领域
结合我市实际,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快发展十大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带动能力。
(一)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1.优先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东北亚物流港。充分发挥我市交通及区位优势,以“两业联动,协作共赢”为发展方向,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的现代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工商企业物流服务外包,促进企业物流专业化、社会化,推动第三方物流快速发展。积极推动物流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物流电子商务。鼓励物流绿色化。规范物流业市场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诚信评估体系。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
2.积极发展金融业,突出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信用担保等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依托高新技术园区整合资金、项目、信息资源,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积极推动贷款抵押物创新。促进新型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鼓励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各种金融创新。
3.积极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检验检测、工业设计和节能服务业,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发展一批孵化器,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技术研发、科技资源信息共享、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交易和科技投融资5大平台,强化创新载体和服务功能。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推进“两化融合”,鼓励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网络资源,加快建设一批信息服务公共技术平台。研究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进一步完善换热器国检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4.大力发展商务中介服务业与总部经济。鼓励发展会计审计、法律咨询、技术咨询、项目咨询、管理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业,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商务服务体系。在东南新城规划建设多功能的中央商务区,形成总部经济集聚区。
(二)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寻找产业发展制高点
1.跨越发展文化产业。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充分挖掘文化资源,优化文化创意产业结构,加快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积极打造我市文化品牌,重点培育数字新媒体、文化创意和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出版印刷、演艺娱乐等传统产业,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信息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2.着力发展旅游业。整合旅游资源,加快规划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将我市建设为具有文化特色的旅游城市。重点推出一批具有浓郁满族、蒙古族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大力开发红色旅游产品,推进环城(长春)游憩带建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配套设施,打造一批特色旅游精品线路,提升旅游的综合实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旅游营销体系。
(三)全面发展生活服务业,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1.繁荣发展商贸流通业,建设特色商贸中心。围绕建设区域特色商贸流通中心,科学布局商业网点、优化业态结构、完善服务功能。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色,加快发展特色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零售批发业进行业态创新,推广电子商务、折扣店、奥特莱斯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大力推进社区“双进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商贸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以品牌、管理、技术为纽带,发展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培育一批在区域内有影响力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区域内大型商贸企业上市融资。通过政策支持,逐步将传统中小商贸企业改造成为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等现代业态,引导其走“精、专、新、特”路线。
2.完善发展家庭与养老服务业。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单位功能社区化、居民生活方式多元化的趋势,推动家庭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大发展。推进家庭与养老服务规范化、品牌化、网络化建设。重点扶持1—2家具有较强竞争力与发展前景的家庭与养老服务企业快速成长,鼓励其进行连锁经营。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试行职业准入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3.规范发展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与限价商品房比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农民在城市购房创业。规范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对老城区弃管物业的管理。依法推进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四)以市场化为方向,拓宽农业服务业的服务领域
积极推进发展农业服务业。以发展节水高效特色农业为目标,按照专业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技能化培训的思路,根据加快发展粮油高产示范区、棚室蔬菜园区、牧业小区的战略部署,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畜禽良种繁育和园艺特产”等特色农业产业,完善生产、营销、科技、信息、物流配送、金融保险、技能培训、质量检测与认证等综合产业化服务体系。
三、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加快发展服务业,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相关软硬环境建设,促进我市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一)强化服务业规划引导,保障服务业用地
1.优化城市服务业空间布局。制定和完善服务业空间布局规划,着力培育四平城区作为市级服务中心,提升辐射能力,引领全市服务业发展。按照“做优中心、做高东南、做大西北、做强北部、做特东部”的原则,明确重点行业发展方位、功能定位和主要规划建设内容。重点规划建设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园区),积极打造东南新城商务服务集聚区等20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集聚区。
2.落实服务业发展的土地保障。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优先安排服务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发挥土地收储的调控性作用,在放大服务业新增建设用地收储规模的同时注重盘活存量,通过与闲置土地处置、中心城区产业“退二进三”、旧城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紧密结合的方式,将收回的闲置土地以及腾换出来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
3.创新服务业土地利用方式。建立灵活的用地机制,对服务业集聚区(园区)内的重点项目及列入国家和省鼓励类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在编制用地计划时,优先考虑;在具体项目供地时,建立“绿色通道”,跟踪优质服务,保证项目尽快落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厂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存量房产等土地资源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土地出让确实有难度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出租的方式,缴交土地租金。
4.积极落实服务空间布局的配套政策。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制订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实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住建部门要在规划区域内配套建设基础设施,为服务业企业进驻创造先行条件。
(二)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服务业发展实力
1.建立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长效机制。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积极鼓励各级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贴息贷款。研究并实施政府采购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2.在地方权限内,加大对服务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对服务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可列入政府科技经费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积极研究支持物流、科技信息、旅游、文化创意、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等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实施相关行政事业收费减免政策。对我市金融、保险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注册登记费、土地变更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根据额度进行减免。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经市政府审批,可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对新建市场项目和市政府批准建设的便民市场,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产交易费、用电权费、水增容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退二进三”的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不含挂牌拍卖的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塑造良好的服务业投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机构对现代服务业企业贷款抵押、质押及担保的种类和范围,加大金融创新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破解服务业融资难的“瓶颈”。扩大信用担保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对服务业的业务量,支持中小服务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在服务业集聚区内,试点成立为集聚区企业服务的、具有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鼓励发起设立投资于现代服务业的产业投资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等。
5.放宽服务企业(集团)注册条件。凡申办服务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家,集团合并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即可办理集团登记。凡来我市投资创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自主创业,上述人员在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可申请试营业。
(三)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允许跨行业多样化经营。
2.进一步改革、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加快落实服务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供热价格与一般工业价格并轨(特种行业除外),家庭及社区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3.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服务企业经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的规定,分别享受相应等级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要高度重视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社会机构的作用,鼓励其扩大与服务企业的合作,培养一批服务业急需的人才。对服务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应在其子女就学、就医、落户等方面进行照顾。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省和我市的服务名牌,对获得服务名牌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四、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里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发展服务业的合力。建立服务业工作考评制度。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实编制人员,做好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行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服务标准,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统计部门要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服务业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主题词:服务业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
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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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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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