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12年节能目标及“十二五”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2012年节能目标的通知》(吉政明电〔201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市(州)“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通知》(吉政明电〔2011〕16号)精神,现将我市各县(市)、区和各重点领域2012年节能目标及“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具体指标情况如下:
一、2012年各县(市)、区节能目标
按照“同地区承担相同节能目标”的原则,2012年,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目标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5%。
二、2012年各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农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0.41%;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13%;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43%;交通运输业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下降1.3%(交通部统一考核指标);商业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37%;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
三、“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安排情况
“十二五”期间,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为同比下降17.3%。其中2011年同比下降3.73%,2012年同比下降3.73%,2013年同比下降3.73%,2014年同比下降3.73%,2015年同比下降3.72%。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指标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
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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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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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