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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2-03203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2〕1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2-03203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2〕1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精神,以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政府建设,实施阳光政务”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使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以多种形式推动、深化政务公开。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以及在办公场所设置的公示栏、显示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事项,促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进各级政府决策程序和结果公开,政府常务会、市长(县〈市〉长、区长)办公会和各种专项会议所做的重大决策、确定的重大事项,都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努力提高基层便民服务水平。

  (二)加强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及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注重运用网络问政、在线互动等方式,及时答复网上咨询人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为百姓排忧解难。公主岭市作为国家级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条件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制度,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编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三)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列入主动公开范畴,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上网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正确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法保密的关系,依法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注意保密,防止泄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受理、答复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建立基于电视终端的政务公开互动平台,通过有线电视网发布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惠及不能上网、信息渠道相对闭塞的社会群体。鼓励政府各部门开通“政务微博”,号召公务人员建立微博客平台,同时搞好微博客的规范运用和管理。

  二、突出政务公开重点

  (五)落实“政府建设、阳光政务”实施方案,重点突出6方面内容的公开。一是推进人事公开(市人社局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并执行调配录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等人事公开实施细则,实现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推进公共财政公开(市财政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渠道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逐步公开部门办公经费、会议费、福利费、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三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公开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四是推进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国有资产处置报批机制和公开拍卖制度,实现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减少或消除国有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发生。五是推进规划审批公开(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并执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细则,严格规划审批。六是推进土地审批公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开土地审批程序、依据、条件、提供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审批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六)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8个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也要在媒体上公示。四平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政府网站要开辟专题或专栏,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年内都要做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七)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审批项目不在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和“职能回流”等问题,确保行政审批权在统一监管下规范运行,真正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程序之外无审批。

  (八)要进一步搞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简化办事条件和办理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增加即办件和现场办件比重。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市)政务大厅要尽快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即办件比例达到80%的要求。

  (九)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网上审批、上门审批、预约审批等主动服务措施,进一步扩大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范围。出台《四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使投资项目在市政务大厅“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十)强化投标信息公开。为确保投标人平等、便捷、及时获取招投标相关信息,自2012年6月1日起,所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招投标信息,除在国家法定媒体发布外,必须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发布。

  (十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经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条例》规定,切实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要按照《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要求,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专家资源统一起来,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并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实现资源共享。

  (十二)落实《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政务大厅集中规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四政发〔2011〕18号)。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负责的工程招投标业务,市财政局负责的政府采购和产权出让业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业务,以及资源分配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其他招投标业务,要全部纳入市政务大厅招投标统一平台规范运行。市水利局负责的水利工程招投标业务,市工信局负责的机械设备采购招投标业务要在3月末前全部纳入政务大厅。

  五、加强政务公开领导

  (十三)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措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行政首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落实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好省政府即将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22号的实施意见,明确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措施,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十四)继续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在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管理创新、实现作风转变、推动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抓好年终考核,建立工作激励和工作问责机制。

  (十五)各级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与各地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合作。积极宣传政务公开成果,推介政务公开典型经验,扩大政务公开工作影响。加强政务公开简报等信息报道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协调办、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政务公开协调办和主管部门报送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网站信息。

  (十六)抓好政务公开学习培训。要采取自主学习、辅导讲座、研讨座谈、调研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机关公务员,特别是从事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

  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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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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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