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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2-03201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2〕3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2-03201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2〕3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2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是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政府建设,推进阳光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为此,现将做好2012年新闻发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8个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要求,由每个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部门按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二)政府各责任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其他需要发布的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

  (三)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内都要做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形式

  (一)每个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部门按季度向社会公布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原则上以“四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地点:市政府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室。同时,也可采取通报会、记者招待会、记者通气会、情况通报会和发新闻稿件等政务公开有效形式。

  (二)政府各责任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其他需要发布的重大事项以及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内都要做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介绍,可主要通过《四平日报》、四平电视台、四平广播电台、政府网站和政务大厅网站开辟专题或专栏进行发布。

  三、新闻发布工作的审核程序

  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的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须经牵头部门主要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核,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组织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通过各种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自行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要提前一个星期将发布的内容、发布人、发布时间及地点、发布范围分别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备案。

  四、新闻发布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四政办发〔2004〕79号)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挑选政治和业务素质高,具备一定新闻发布能力的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尚未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活动。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工作,特别是8个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三)注重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统一口径、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地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应该向社会公布的主要内容表述清楚。

  (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填写《2012年新闻发布计划填报表》(见附件),于4月30日前将本部门2012年新闻发布计划分别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以便统筹安排新闻发布活动。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系人:韩娟美,联系电话:3622503,电子邮箱:spswxb@163.com。

  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联系人:胡绍国,联系电话:3651009,电子邮箱:spzwdt@163.com。

 

  

  附件:2012年新闻发布计划填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2年新闻发布计划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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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行政事务 新闻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 

  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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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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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