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2012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2012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四平市2012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2年全市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 锋 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 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向义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李文良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主 任:杨清华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副主任:仵红军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春季防火工作从2012年3月26日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6日至3月30日)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延续“清剿火患”战役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春防工作方案,逐级召开春季消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得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紧抓重点,将春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1.单位自查。春防期间,社会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用火、用电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修订、演练及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单位员工防火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情况等。要切实做到消防工作责任到位、日常监督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2.部门联查。春防期间,各级政府要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针对春季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和部位,集中各方面力量,联合组织开展新一轮火灾隐患大检查。要按照“网格化”排查整治标准,突出对党委、政府驻地、影剧院、礼堂、宾馆、饭店、商(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事关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单位,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的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春防工作部署开展情况、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情况等,确保春季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指导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要环节实施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查重处,并实施跟踪督办。
3.重点排查。春防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粮食加工存储和大型露天料场、堆垛等重点场所,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针对清明期间扫墓烧香、焚纸等野外用火大量增加的特点,严防山火进城;清明、“五一”假日期间,公安、消防、民政、教育、卫生、交通、文化等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场所要开展重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各地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建筑外保温材料,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
春防结束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和行业系统春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5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报送春季防火工作总结报告(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15843430036)。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对春季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系统、行业、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要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势,针对春季火灾特点,把握清明、“五一”等节日的时间节点,明确具体工作措施。
(二)统筹兼顾,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清剿火患”战役的排查整治工作已于2月29日结束,各地要以春防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果,严格执法标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继续按照“网格化”排查整治标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将“清明”、“五一”等重要节点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重点,坚持高压态势整治火患,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实施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专人督办、限定整改时间。
(三)强化措施,推进农村春季防火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提请各县(市)、区政府进行专项部署,督促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搬迁村寨内的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各地要及时发布禁火令,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春防宣传教育。各级宣传、广电、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广泛开展春季防火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声势浩大的春防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视频、大型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春季防火知识,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针对大风天和清明节特点开展安全用火宣传,预防和减少因扫墓烧香、焚纸和违章用火引发火灾,加强安全用火教育,规范管理用火行为。
(五)做好春季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特点、规律和灭火救援技战术,努力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强化与应急办、供水、供气、医疗、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切实加强城乡综合应急灭火救援能力。要深入辖区开展“六熟悉”,切实掌握水源、道路等情况,重点研究易燃建筑密集区、露天堆场以及大风天、缺水条件下的灭火、救人战术措施,开展实地演练。要加强战勤保障工作,维护保养车辆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做好连续作战的战勤保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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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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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