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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2-03193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29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2〕1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2-03193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29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2〕1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29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四平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四平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四平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

  1.科学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有效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发挥土地调控作用,可以控制四平市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和土地合理高效利用。

  2.科学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促进四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力推动“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实施,为落实“四突破、五确保”工作任务和实现“六增一改观”的奋斗目标提供用地保障。

  3.科学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保障“4.18”开工项目、市领导包保项目等重点工程用地、重点项目用地的供应,保障各开发区、东部生态新城等重点区域发展用地的供应。

  (二)计划的意义

  1.通过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了土地供应与四平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土地供应量基本控制在计划目标范围内,在保障用地需求的同时,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城市的理性发展。

  2.通过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盘活存量土地、控制增量、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3.通过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四平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是调节四平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利杠杆,能够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需求,对保持供求平衡、稳定市场价格、防止房地产泡沫具有重要意义。

  4.通过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够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使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有效促进城市规划实施,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三)计划的编制依据

  2012年四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编制的依据包括:技术依据、政策依据、资料依据。

  1.技术依据

  (1)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2)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4)《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6)《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2.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2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22)《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

  (23)《关于抓紧完成2012年土地供应及住房用地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2〕2号)

  3.资料依据

  (1)《四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3)《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4)《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11—2030年)》;

  (5)《四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

  (6)《四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

  (7)2012年四平市经济工作会议相关经济指标;

  (8)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铁东经济开发区);

  (9)四平市建设用地审批登记表(1992—2011年);

  (10)2006—2011年市本级经省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明细表;

  (11)2012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情况明细表;

  (12)四平市廉租房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未来计划;

  (13)《四平市统计年鉴》(2000—2011年)及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精神,以四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同时考虑城市和农村的长远发展,形成以“城”、“乡”发展双赢为目标的发展格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通过供给引导需求,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防止土地闲置浪费,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供需平衡原则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按照房地产市场的客观需求,合理确定实现商品房市场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相协调条件下的土地供给总量,最终实现城市土地合理功能分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规模效益和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4.有保有压原则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保障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2年度四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3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86公顷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2年度四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业用地2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7公顷;住宅用地85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9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2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铁东区:总量29公顷。

  住宅:19公顷(全部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服用地:2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公顷。

  2.铁西区:总量79公顷。

  住宅:66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50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2公顷;其它商品房用地4公顷)。

  商服用地:7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公顷。

  3.四平经济开发区:总量14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8公顷。

  商服用地:6公顷。

  4.铁东经济开发区:总量15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13公顷。

  商服用地:2公顷。

  5.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量39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37公顷。

  商服用地:2公顷。

  6.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总量40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39公顷。

  商服用地:1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土地供应重点放在经济开发区和重点功能区,突出开发区、经济区、工业区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铁东区和铁西区供地主要应为住宅、商服用地和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铁东经济开发区重点供应工业用地,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适度供应配套商服用地;保证东南生态新城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供应。

  (二)优先保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发展用地供应。重点保障“4.18”开工项目、市领导包保项目及东南生态新城建设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先支持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化服务业、资源特色产业以及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重复性建设项目供地。

  (三)优先保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合理安排住宅用地,计划总量以前五年平均住房用地供应量为基础,并适度增加,不超过前五年平均值的110%。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5%。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因地制宜,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四)适度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合理布局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优先保障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保证水利设施项目用地;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五)支持东南生态新城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由中心城向新城倾斜,优先保证东南生态新城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提高东南生态新城的服务和支撑能力,促进东南生态新城的发展和建设;加强北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鼓励盘活存量用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切实保护耕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着力进行城市内部挖潜;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加强监督检查,控制新增闲置土地,优化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土地使用标准,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土地供应计划地块公布制度,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根据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矿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合理把握土地供应时序节奏,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加快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6月底,全面完成2012年新开工的18.31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力争前三季度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任务。未按时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区政府、开发区,原则上不得再供应商品住宅用地。

  (三)增加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土地供应主导性,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导作用,优先将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统筹安排土地储备开发和供应,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

  (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建立计划执行奖惩机制。鼓励存量土地供应,严格控制新增土地供应,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各区、开发区本年度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形成综合意见上报市政府并纳入市政府考核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内容。对于存量土地使用多,年度计划执行好、耕地占补平衡完成较好的区政府、开发区在下一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的新增指标上给予倾斜,对于计划执行不好的区政府、开发区相应扣减指标。

  (六)强化土地市场监测,健全计划调整机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按季度报送本区计划执行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要加强土地市场监测分析,定期召开土地市场运行分析会,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开发区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四平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四平市本级2012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四平市本级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四平市区

216

20

97

85

14

0

0

0

  

  附件2:

  四平市本级2012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住房供地总量

存量

增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住房

限价商品房

总量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总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四平市区

85

85

 

1

 

68

6

 

62

 

 

 

16

12

95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计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

  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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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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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60份)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