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开展“创名院、建名科、
树名医、评名护”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开展“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评名护”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四平市开展“创名院、建名科、
树名医、评名护”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德医术水平,继续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评名护”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以实现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不断增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打造一批在国内有知名度的名院、名科,在省内有影响力的名医、名护,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评选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民营医院)、各专业科室、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
三、评选条件
(一)“名院”评选条件:医院始终坚持“社会公益性”的办院方向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决策民主,深入人心;专业科室配备达标,技术质量业内领先;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度规范执行到位;医疗服务设施完善,就诊流程清晰快捷;医院文化内涵丰富,医教科研齐头并进;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医院管理争先创新;群众评价排名靠前,整体发展态势良好。
(二)“名科”评选条件:科室建制符合标准,人员梯队结构合理;科室管理规范有序,工作流程严密细致;科级质控先进科学,绩效考评体系健全;科室人员团结一致,依法执业;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行临床路径管理;技术指标同比靠前,科研地位全市领先;医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知晓社会认可。
(三)“名医”评选条件: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高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医学理论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努力钻研业务,能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医术精湛,在解决临床疑难急重病症和杂症技术上有鲜明特色,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学术指导和带头作用,在传授技术或培养新人中有一定贡献,在群众中声誉较高。
(四)“名护”评选条件:在临床一线工作,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爱岗敬业,待患如亲,优质护理率先垂范;技术娴熟,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危重病人的抢救护理,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近5年内无护理差错事故、无病人投诉及护理纠纷发生。履职尽责,具有良好的慎独和团结协作精神,学术能力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赢得同行、患者和社会认可。
四、评选方法
市“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评名护”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申报,广泛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意见,向患者及家属发放问卷并进行同行测评等形式,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选结果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名院、名科、名医、名护”评选将按照具体评选细则(另行下发)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3年一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发生否决情况的将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评名护”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周密安排,科学部署,扎实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在开展评选的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对管理规范、服务优秀、质量可靠、技术精湛、群众满意的医院、科室和个人进行积极宣传,为推动医疗机构发展,促进医患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三)统筹安排,确保成效。要把开展“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评名护”活动与推动各项卫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活动成效体现在提高服务意识、执行能力、工作效率、人才优化、技术创新水平上。
(四)坚持原则,把握导向。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要切实把德技双馨、深受群众欢迎和赞誉的医院、科室和医务工作者评选出来。
附件:四平市“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评名护”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四平市“创名院、建名科、
树名医、评名护”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卫平 副市长
副组长:苏 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 刚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孙立忠 市卫生局副局长
蔡 潜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丽艳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王春青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肖 刚(兼)
副主任:蔡 潜(兼)
成 员:周 瑞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赵 英 市卫生局科教科科长
主题词:卫生 医院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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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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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