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十二五”城市
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四平市“十二五”城市
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2011年度吉林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审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染防治水平,增强城市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品位。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16项,考核内容包括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
(一)环境空气质量(15分),考核指标包括全年优良天数比例、PM10、SO2、和NO2年均值浓度,分别计3分、4分、4分、4分;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分);
(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分),考核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出境(市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计6分、2分;
(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3分),≥65分贝时得0分;
(五)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3分),≥70分贝时得0分;
(六)清洁能源使用率(2分);
(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5分);
(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2分);
(九)危险废物处置率(12分),考核指标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和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分别计7分、4分、1分;
(十)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10分),考核指标包括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完成率、国(省)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和重点工业企业(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及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计分分别为3分、3分 、4分;
(十一)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3分),考核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分别计0.5分;考核内容仅包括指标定量考核;
(十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率(8分);
(十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分);
(十四)城市绿化覆盖率(3分),考核指标包括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市辖区人均绿地面积,分别为1分和2分;
(十五)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保护投资比例,分别为2分、2分和3分;
(十六)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3分)。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城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四平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凯明 副市长
副组长:李宁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伟忠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 凯 市发改委副主任
阮金良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姜 波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彤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韩 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
太史名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太史名华兼任。
四、职责分工
“城考”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全市“城考”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污染减排和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考”环境质量指标环境监测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我市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专项调查。
市发改委负责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及城市清洁能源推广工作;负责将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集中供气、河道综合整治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纳入年度重点工程。
市住建局负责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提供城市规划管理基础数据;负责市区建成区绿化、垃圾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污水处理、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全市医疗单位按规范做好医疗废物产生和贮存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的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城市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市区机动车禁鸣和交通干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市区商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加强机动车淘汰工作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我市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专项调查的经费支出和环境保护投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城考”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是实行城市环境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有效措施。各地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考”工作,强化对“城考”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指定部门具体承办,涉及内部多个部门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机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考核任务,每年的3月1日前,将上一年城考报表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一把手审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市环保局汇总。
(三)严格审查,保证质量。市环保局要加强“城考”制度化建设,规范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城考”材料和结果的初审、会审、抽查和审定等各项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如实按规定上报有关数据报表和证明材料,所有数据必须经监测、统计取得,数据处理与计算方法要符合国家和省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城考”数据准确、完整、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环保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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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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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