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2-03180
分  类: 土地;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1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2〕21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2-03180 分  类: 土地;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1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2〕21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14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要求和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组织对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提取的违法用地图斑及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予以查处,及时纠正和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的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或问责,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管地责任,努力构建国土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的卫片检查工作。

  2012年3月底前,各地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查处、整改。

  2012年4月至6月,各地组织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为依据开展核查、查处和整改工作。

  2012年5月20日前,各地要完成卫片图像实地核查、违法问题查处工作,应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各类数据,完成《实际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等相关表格,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6月10日前,各地要完成违法问题整改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查处整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7月15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违法问题及整改情况,启动问责。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凯明 副市长

  副组长:李宁源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红月 市监察局局长

  王 苹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耿黎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同明 市住建局局长

  沈永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王智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金喜 市规划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苹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机构,加强领导。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将继续严格依据15号令的规定实施问责,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成立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任务,明确分工。按照今年卫片检查工作的要求,各地要把卫片检查工作做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工作任务,把任务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相关科室、具体工作人员身上,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间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国土、公安、监察、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严格依法对人、对事进行查处,该拆除的必须予以拆除,该补办手续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完毕,查处整改必须落实到位,力争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的目标。

  (三)落实责任,确保质量。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对上报的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负责、实事求是、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准确理解今年卫片检查的新精神,把握新要求,严格政策界线,确保上报各类数据的质量。对督查、检查中发现有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土地 检查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2月14日印发

  ————————————————————————————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