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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2-0317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06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2012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2〕7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2-0317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06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2012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2〕7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06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政府工作部门2012年绩效管理

  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效能,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我市“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1〕30号)和全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2012年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绩效管理评估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构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规范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程序和方法,强化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的导向和约束作用,提高党的凝聚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增强干部的执行力,强化制度的约束力。推动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和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的更加美好。

  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推动科学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发展和民生;坚持科学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率;坚持突出重点,方法简便易行;坚持客观公正,鼓励多方参与;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绩效果。

  二、绩效管理范围

  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直属机构。

  三、绩效管理评估的内容

  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的设定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即统筹兼顾、体现共性,又注重个性、体现差异。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分值100分。

  (一)重点工作(业务)目标(80分)。主要包括: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业务)目标;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三定方案”部门主要职能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共性工作目标(20分)。主要包括依法行政、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资金和部门经费管理等方面内容。

  1. 依法行政(5分)。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和标准,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依据。

  2. 机关建设(5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和标准,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依据。

  3. 党风廉政建设(5分)。由市监察局负责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和标准,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依据。

  4. 专项资金和部门经费管理(5分)。由市审计局和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和标准,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依据。

  四、绩效管理评估的方法程序

  (一)科学制定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市政府工作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将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分解量化,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完成时限和责任科室、责任人,形成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业务)目标,经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备案,作为评估的依据。重点工作(业务)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重点工作(业务)目标不能实现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重点工作(业务)目标的,须在10月30日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绩效办备案。

  (二)自我评估。市政府工作部门每季度要对本部门重点工作(业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估,特别是上半年和全年工作结束后,要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分别于7月15日及11月下旬,将本部门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及评估总结报绩效办。

  (三)跟踪评估。由工作组对市政府工作部门重点工作(业务)目标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重点是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业务)目标进行跟踪评估,必要时可深入基层、深入实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四)年终评估。2013年1月上旬开始,绩效办对照各部门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和共性目标,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每项目标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益进行逐项考评,形成考评分值。

  (五)社会评价。以发放评价卡的方式,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出定性评价。

  (六)领导评价。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对分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七)延伸评估。包括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由绩效办根据市政府工作部门申报的材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1. 加分。

  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综合性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取得突出成绩,主要指标在全省排名大幅上升、进入前三名的;创新性工作受到省级厅局以上机关肯定,其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招商引资、发展总部经济超过指标数10%以上的;在争取资金方面,争取的资金超过正常下拨基数10%以上的。根据情况给予1—3分加分,同项内容不重复加分,加分分值计入考评总分。

  2. 减分。

  市政府工作部门超时限完成重点工作(业务)目标任务的;超时限上报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和评估总结的;不按相关文件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培训的;年度公务员行政能力建设业务考试平均成绩低于70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情况给予1—3分减分,减分从考评总分中扣减,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3.“一票否决”。

  市政府工作部门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事故,主要负责人被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较差档次。

  (八)综合评价。绩效办按跟踪评估、工作组评估、社会评价、领导评价占绩效管理考评总分的5%、70%、10%、15%的权重,对各部门各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延伸评估情况,形成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4个档次:一档(优秀)、二档(良好)、三档(未达标)、四档(较差)。考评得分80分以上的部门确定为良好以上档次,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参加考评部门总数20%的比例确定优秀档次;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业务)目标且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部门确定为未达标档次;被“一票否决”的部门,确定为较差档次。

  五、有效运用考评结果

  绩效办提出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意见并形成考评报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一)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的依据。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评价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依据。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结果反馈给各部门,作为部门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依据。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相结合。年度绩效管理考评被确定为优秀、良好、未达标、较差档次的部门,其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比例分别按20%、18%、17%、15%确定。

  (四)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年度绩效管理考评被确定为未达标档次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确定为较差档次的部门,要按照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五)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年度绩效管理考评被确定为优秀、良好档次的部门,在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奖励工作中,可作为表彰对象进行推荐;年度绩效管理考评被确定为未达标、较差档次的部门,不得作为表彰对象推荐。依据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结果,市委、市政府将对优秀和良好档次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进行谋划和推进。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选好绩效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点,科学制定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细化分解指标内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效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综合效应,使公务人员明确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工作落实的工作思路,树立以群众满意为价值取向的工作理念,自觉把提高工作绩效的意识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管理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

  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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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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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