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关于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批复》(吉编发〔2011〕80号),现就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管理体制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为中共四平市委和四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领导开发区的各项工作,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社会管理职能,对区域内党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域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十二)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置内设机构5个:
(一)办公室(加挂社会事务局牌子)
(二)经济技术合作局
(三)发展改革局
(四)财政审计局
(五)规划建设局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名,所需行政编制采取抽编带人的方式从公主岭市委组织部划转2名、从公主岭市商务局划转1名、从公主岭市农业局划转1名,所需事业编制使用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原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使用公主岭市机动事业编制25名。核定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党政正职配备正县级领导干部,副职配备副县级领导干部。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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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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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