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四平市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广北京市顺义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3年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机制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并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2012年,各县(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标准规范制定、明确监管责任和摸底调查工作。全市将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全面建立能够接收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
2013年,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市范围。
2014年,进一步规范完善,在全市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利用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管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分门别类,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细化所有行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使各行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上下互动,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基于“企业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和“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业务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全过程记录、准确反映企业排查治理与政府安全监管的互动。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主动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满足纵向实现市、县、乡三级及企业的无缝对接,横向实现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缝对接和资源共享的要求;应满足对企业自查隐患、部门监管发现隐患的排查治理全过程的实时、动态和有效管理。
(四)规范管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依据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
1.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行业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综合监管职责。
2.明确有安全行政执法权的行业部门承担包括行政在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没有安全行政执法权的行业部门承担安全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管理责任,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3.要明确消防、质监等专项监管部门及时处理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安全隐患的监管职责。
(五)强化监督,建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突出过程和结果量化,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日常检查和部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部门、地方政府和本企业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或个人,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于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关系,解决责任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充分调动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从基层抓起,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全市范围内健全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基础单元)抓起,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区别不同行业特点,搞好分类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督导、不定期现场督查等形式,对属地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操作性强的试点方案和“分类分级与自查自报”体制相关的配套文件并全面组织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在信息系统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制定、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考核机制完善、技术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四)完善标准,强化培训。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专家梳理完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标准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重点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要加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企业要积极主动开展全员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具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能力。
(五)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行业规划,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资金渠道等,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风险抵押金缴纳、评先选优、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对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其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统筹兼顾,抓好“五个结合”。
1.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和治理力度,坚决扭转非法违法生产和经营造成事故多发的严重态势。
2.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问题,作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重点,落实整治措施。
3.与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动岗位达标和企业达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
4.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金安”二期工程的建设和应用,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等关键环节上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5.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除患、解决问题。
各县(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实际,立即安排部署。要在2012年3月中旬前将本辖区和本行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治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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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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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