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全国节水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我市自2007年被确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来,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国家水利部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1〕449号)要求,国家水利部将于2012年2月至5月对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进行评审验收。为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统计局、住建局、工信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尽快组织人员对2007年以来涉水工程建设成果,重点是工业、农业、生活服务业、水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成果,以及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水污染治理、中水和城市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资料成果,全面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后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市政府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局)。
二、认真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核查分析工作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四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四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四政发〔2007〕38号)确定的建设项目和各项任务指标,认真开展核查登记,测算出本地本行业实际指标数据。特别是要准确测算出2010年和2011年取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约束性指标。同时,要认真做好城市用水计量率、计划用水率、节水器具普及率、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及再生水回用率,水功能区达标率等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要对测算分析各项指标的成果及时归档立卷,以供国家验收评估组专家进行审查。完成时限为2012年2月15日前。
三、进一步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工程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选择本地、本行业最具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的典型工程建设项目,即工业、农业、生活服务业、水基础设施各选择2—3个项目,进行完善和总结,形成典型成果资料和典型汇报材料,做好迎接国家验收评估组专家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时限为2012年2月15日。
四、认真做好验收总结报告和汇报材料准备工作
市政府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广泛收集资料成果,深入分析总结我市几年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时编写完成验收报告书和汇报材料。同时,要与广电局及电视台密切配合,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成果专题片的编制工作。完成时限为2012年2月15日。
五、加强对验收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具体负责人,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检查调度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验收工作经费,创造必备的工作条件,保障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切实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开展的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顺利通过国家审查验收。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水利 节水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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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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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