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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46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2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安全保卫暂行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82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46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2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安全保卫暂行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82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15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安全保卫暂行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安全保卫暂行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安全保卫暂行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市政府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市政府办公楼内工作的所有单位、人员。

  (三)市政府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卫结合、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的指导方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

  (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成立办公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楼内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向办公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办公楼的安全管理

  (一)进出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保卫人员、值班人员检查,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未经市政府领导本人同意,不准带外单位人员找市政府领导。

  (二)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4楼,凭工作证、介绍信,或经电话联系允许后登记入内。工作事宜结束后必须离开。

  (三)使用楼内大中型会议室召开的各类会议,办会部门必须在会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通报相关情况。

  (四)上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区,工作人员也不得擅自将上访人员带入办公区。由信访接待人员引领至接待大厅,相关人员及时维持秩序。

  (五)进入办公区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进入或停留在办公楼正门的雨达下面。要在指定车位停放,禁止乱停乱放。严禁在办公区练习驾驶机动车辆。

  (六)节假日期间和下班以后,外来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办公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应由有关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备案后方可进入。

  (七)对擅自进入办公区的人员、车辆,保卫人员应予制止,不服管理的,视情节轻重通知其单位领导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进出办公楼的公用物品,应持单位证明,到门卫室检查、登记。私用物品不准带入办公楼。

  (九)禁止广告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等与办公无关的人员进入办公楼。

  (十)任何人员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对人体有害的物品进入办公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者,要主动讲明情况,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报主管领导,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十一)未经允许,不准在办公区内张贴标语、布告及其他宣传广告。违者,保卫人员可予以扣留、收缴。

  (十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办公区拍照、录像,尤其不得在群众集访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演讲等活动。违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办公楼晚上除保卫人员、值班人员、因工作确需加班人员外,一律不准住宿,更不准留宿客人。工作加班、住宿,由有关单位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备案。

  (十四)进入办公楼人员要衣着整洁,奇装异服、赤背、穿背心、穿拖鞋、衣冠不整、醉酒和携带宠物者,一律不准进入。

  (十五)发生案件或安全事故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相关领导和公安机关报案。

  三、驻楼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办公楼内各部门(单位)办公区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由所属单位负责,接受办公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引导职工自觉遵章守纪,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局面。

  (三)经常开展以安全“四防”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妥善解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对危害办公楼安全稳定的苗头和事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报告。

  (四)加强用电管理,做到人走灯灭,所有电器一律关闭。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安装使用一切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报办公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安装使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都有参加灭火的义务。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楼内严禁动用明火,焚烧物品。严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及办公室堆放物品。

  (六)对机要室、档案室、财务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对办公用品、用具、高档物品的使用保管,对门窗、文件柜(箱)、抽屉的关闭和落锁,要责任到人。工作人员的钥匙不准转交他人。

  (七)加强物资发放、借用和交接的管理,做到手续齐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现金必须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核对,防止被盗。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重大节日或重要会议期间,各单位要组织专人,提前做好各方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及时整改,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四、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追究。

  (二)追究对象为违反本暂行制度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

  (三)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总的领导责任,分管科室及所属机构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科室及所属机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四)办公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办公楼内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给单位下达《违反安全保卫暂行制度通知书》,限期改正。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存在问题,并及时向办公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六)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本制度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办公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由市政府确定。办公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

  (二)《违反安全保卫暂行制度通知书》由办公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

  (三)办公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组织实施。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公安 保卫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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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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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