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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465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2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应急救援联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8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465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2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应急救援联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8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

  应急救援联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应急救援联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四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联防联控应急救援联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全面提高四平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四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应急救援联动指挥部。

  总 指 挥:张卫平 副市长

  副总指挥:苏 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 刚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四平车站、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指挥部职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启动《方案》,调动社会力量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援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李天顺兼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沟通与联系等工作。

  二、联动单位及其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信息沟通及联防、联控等卫生应急工作。

  卫生部门职责:负责制定、修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和管理专家评估委员会,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组建预测预警系统;指导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及有关培训、演练工作;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事件发生后,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畜牧局职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免疫、消毒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与交通、铁路、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培训、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

  铁路、交通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对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等相关场所开展鼠、蚊、蝇等病媒生物的防控工作,加强防控传染病境外传入和交通工具传播,在发生重点传染病疫情时,根据需要可采取必要的检疫及控制措施。

  公安局职责:依法协助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活动,对阻碍尤其是暴力阻碍传染病防治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运输化学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公安部门同意并出具必要证明,方可运输。

  教育局职责: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疫情与突发事件上报及信息沟通工作,做好学校重点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气象局职责:与卫生部门建立应对气象条件与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加强气候变化与疫情发展情况的通报工作,为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安监局职责: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与卫生部门联合制定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参与并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新闻单位职责: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

  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用具的质量监管。

  工商局职责: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市场内传染病防控工作。

  财政局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性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保证。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卫生局每年要组织召开一、二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应急救援联动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和应急检查活动。认真开展卫生应急知识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工作,普及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知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活动,做到群防群治。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凡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部门间不能相互配合以及拒不听从卫生应急指挥部调度的部门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落实负责领导,落实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力量联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联动救援队伍,确保方案启动后,队伍能够拉得出,打得赢。

  (三)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中,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完成所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

 

  

 

 

  主题词:卫生 事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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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1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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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