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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436
分  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0月09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6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436 分  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0月09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6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09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上下学

  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市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乘车安全,逐步建立起职责权利明确、规范有序运行,满足实际需要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税务、安监、价监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联合办公室,负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立即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包括:管理模式、接送人数、行驶路线、安全管理、优惠政策、领导机构和县乡两级责任,2011年10月12日以前将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15日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2011年底要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按照应配置数量全部落实到位。

  三、规范车辆管理,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应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车辆购置及管理模式,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必须严格执行校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统一审批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专用号段、统一检验管理、统一驾驶人教育的“五个统一”标准。

  四、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为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运力充足和交通安全。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税务、价监、财政等部门和保险机构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在国家现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免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各种相关费用,提供最大限度的优惠,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财政要将教育经费、教育资金向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倾斜,切实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提供财力保障。

  五、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从2011年10月起,省政府将每月对各市(州)、县(市、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达标的市、县将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标的,将全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此期间如果发生重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管范围,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处理,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不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交通 学生 安全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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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1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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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