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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418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4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1-03418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1〕4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工信局制定的《四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四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和吉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治工发〔201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8月中旬前,发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10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和互认共享。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有的门户网站,集中公布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定发布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省本级投资额度500万元、市本级投资额度300万元、县(市)投资额度100万元以上非涉密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公开项目范围,各地、各部门结合省制定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根据具体业务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录,负责收集、公布、管理和使用。加强行业监管,做到条块结合。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在本行业和领域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各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三、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一)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1),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

  (二)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三)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载体。各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见附件3),在部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按统一标准格式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形成可在本部门网站中展现,又可以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的链接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的功能,集中展示公开项目信息。

  (四)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已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四、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一)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指导本行业对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探索通过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三)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中央管理企业和在工商注册地之外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由其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记录和公布其在项目建设中的信用情况,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通报。

  (四)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在部门网站统一标准格式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有关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五、实现工程建设信息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一)做好工程建设信息的统一链接与整合发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按统一标准格式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链接本地各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市、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首页重要信息发布,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负责为本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信用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与技术服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辟《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工作页面,并统一链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网站设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参照市政府网站方式开辟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政府各部门设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推进行业、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公布从业单位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对不同行业的信用评价记录,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表示转换,便于各地、各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的互认与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资质资格认定、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应当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信用信息。要加强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市政府网站要积极配合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对已建立对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服务平台与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的互联,加紧整合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监察机关电子监察的各类资源,为各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诚信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

  (三)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基于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提供面向社会的检索、查询等服务。建立依托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一站式”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网络平台。

  (四)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并实现基于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全过程信息查询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的现实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四平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工作协调机构,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技术指导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负责实施项目信息的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振虎  副市长

  副组长:李红月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娄平广   市工信局局长

  成  员:王  志  市农委调研员

  刘  盾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阮金良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姚令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张铁铭  市住建局副局长

  于国华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范颖杰  市纪委常委

  董柏成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陶春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晓红  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刘雄建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史  良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明辉  市粮食局副局长

  陈洪彦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继岩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晓忠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  波  市地税局副局长

  遇  春  市国税局副局长

  崔丕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邱  岩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光普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朝权  市人防办副主任

  刘庆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蔡  潜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丽欣  市教育局副局长

  修文学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国志  市工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主  任:刘国志(兼)

  成  员:辛凤祥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科长、副调研员

  杜  凤   市政府网站站长

  孔  孚   市农委计划科科长

  孙  宏   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韩长福   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邱景新   市环保局环境评价科科长

  郝玉光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孙宏宇   市公安局监察室主任

  梁京春   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科科长

  赵  华   市科技局计划科副科长

  宫万田   市粮食局仓储规划科科长

  朱  强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副科长

  耿柏竹   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荣  冶   市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科科长

  李力平   市地税局流转税科科长

  王世鹏  市国税局财务科副科长

  刘巨权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刘  满   市司法局行政装备处处长

  冯国真   市发改委稽察办主任

  蔡  丽   市安监局行管一科科长

  朱秀军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科长

  张彦年   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路  力   市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尹凤良   市教育局基建办主任

  杨晓娟   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李  坚   市交通局监察室科员

  李宇赤   市住建局监察室副主任

  刘彦臣   市纪委、监察局正科级检查员

  杜立新   市工信局副主任科员

  (二)统筹规划,密切协作。各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的要求,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和市政府网站,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

  (三)认真实施,确保准确。各单位要制定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有效、准确和及时,促进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

  (四)加强调研,不断完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指导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研究提出解决对策,不断完善和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大力支持,保障到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和领导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特别是财政部门要予以经费保障,定期拨款,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

  刘彦臣:0434-3626431、 13604345645

  杜立新:0434-3266145、15694346600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

  2.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

  3.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4.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编码规范

  5.吉林省行政区划代码

  6.行业分类编号(名称登记用)

  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一、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

  2.项目核准信息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招标投标信息

  3.征地拆迁信息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5.施工管理信息

  6.合同履约信息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8.资金管理信息

  9.交竣工验收信息

  (三)从业单位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四)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五)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六)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

  2.探矿权出让信息

  3.采矿权审批信息

  4.采矿权出让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用地批复结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信息等内容。

  2.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投资规模、项目经理、建设单位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总额等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资金变更、变更内容、审批单位等内容。

  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资金信息,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及结果,项目质量、安全鉴定结果等内容。

  8.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筹措及到位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资金概预算执行情况等内容。

  9.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核备等内容、档案;监理、环保、消防等单位项目验收报告等信息;项目审计、工程决算、档案验收、交付使用时间、验收报告等内容。

  (三)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从业单位行为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2.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包括主要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

  1.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包括位置、土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用途、出让年限、竞价起始时间、竞价截止时间、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等内容。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包括受让方名称、土地位置、宗地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土地成交价格、签约时间等内容。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用地位置、用地用途、申请用地面积、批准时间等内容。

  2.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勘察单位、勘察矿种、有效期、经纬度、总面积、地理位置、发证机关等内容。

  (2)探矿权出让信息:包括探矿区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招牌挂时间等内容。

  (3)采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经纬度、矿种、总面积、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内容。

  (4)采矿权出让信息:包括采矿权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拍卖时间等内容。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一、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2.资质信息

  3.项目业绩信息

  4.信用评价信息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执业资格信息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代理招标、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从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自然人,包括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等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登记机关、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信息、年检结果等内容。

  2.资质信息:包括资质等级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3.项目业绩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日期、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况等内容。

  4.信用评价信息:包括信用评价结果、评价日期、评价机构等信息及重合同守信用情况等内容。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信息,以及驰名、著名商标信息等内容。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3)行政强制信息:包括行政强制机关、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日期、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等内容。

  (4)行政裁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定)书编号、行政裁决(定)事由、行政裁决(定)结果、行政裁决(定)日期等内容。

  (5)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包括欠薪时段、欠薪总额、欠薪记录机关、欠缴社会保险种类及金额等内容。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地址信息等内容。

  2.执业资格信息:包括证书名称、编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核发日期、核发机关、证书状态等内容。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附件3: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为规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供各地、各部门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时使用。

  一、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一)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专栏”)。

  (二)“专栏”首页顶部为标题区,标题内容包括专栏名称和专栏建设单位。“专栏建设单位”用“行政区域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表示。

  (三)“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区和信用信息共享区。

  (四)“项目信息公开区”应设立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栏目。

  (五)“信用信息共享区”须设立“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提供信用信息共享的申请、办理、获取等功能。

  (六)“专栏”内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对专栏内公开的项目信息进行全文检索。

  二、项目信息公开

  (一)项目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

  (二)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列表页须采用分页浏览方式。列表条目内容应以“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发布日期”等为标识。点击条目进入该条目项下的详细信息。

  (三)详细信息页面上方应显示项目信息标题,注明信息发布部门和日期。

  (四)项目审批、核准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采集、审核和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部门采集、审核和发布。

  (五)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由部门依据职能负责信息更新、维护和服务。

  (六)采集和发布的信息须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信用信息共享

  (一)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二)信用信息共享提供部门须提供网络在线申请的受理方式。提供的信息获取凭证应为不少于10位的随机字符。

  (三)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四)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参与项目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五)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须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日期,各类信息须注明来源部门和采集日期。

  (六)共享信用信息的提供、更新、维护和服务,由部门依据职能负责。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

  (一)各行业根据本行业规则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信息公开时应遵循公开表示规则。

  (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分为A、B、C三等。

  (三)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A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好,履行合同情况较好,工程质量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B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一般,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情况一般,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C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差,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履行合同情况较差,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六)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共享时,评价结果信息的对应表示工作由信息发布或提供部门负责。评价结果信息对应表示后的展现方式是评价结果信息后位加括号标定对应等级信息,以示区分。如“AAA(A)”,表示原等级为AAA,对应表示后的等级为A。

  五、信息表现格式

  (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网页、图片、音频、视频。

  (三)根据GB/T20916-2007,文本文档采用XML格式,图片采用BMP格式,音频采用WAV格式,视频采用AVI格式。

  (四)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和网页中的中文采用简体中文字符。

  六、项目编码规则

  (一)编码对象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立项时负责赋码,项目代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和不变性。

  (三)项目代码是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的特征组合码,由21位前段码和不定长序列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11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位年度和不定长序列码。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

 

  (四)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按GB/T2260(2007)的规定执行。中央的行政区划代码为“000000”。

  (五)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1位数字。

  (六)年度:4位数字,表示项目立项的年度。

  (七)序列码:不定长字符的序列号,在同一前段码下应具有唯一性。

  (八)当项目划分为多个子项目时,以父项目代码为前缀,追加新的子项目代码,子项目代码按照以上项目编码规则生成,父项目代码与子项目代码间用“—”连接。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

 

  附件4: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编码规范(试行)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试点工作部署,为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管理信息公开行为,实行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统一编码。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编码规则

  (一)编码对象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纳入项目编码范围的项目投资规模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代码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立项时负责赋码,项目代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和不变性。

  二、项目编码的组成

  项目编码由前段码和序列码组成。

  (一)前段码

  前段码长度为21位,其顺序定义如下:

  前段码(21位)

  XXXXXX  X···X   XXXX  XX······X

  │      │    │    └────序列码(9位)

  │      │    └────────年度(4位)

  │      └────────────组织机构代码(11位)

  └─────────────────行政区划代码(6位)

  1.项目代码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的特征组合码,由21位前段码和不定长序列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是:6位行政区划代码、11位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位年度和9位序列码。

  2.行政区划代码:建设工程项目行政管辖区代码,6位数字,按照GB/T2260(2007)的规定执行,吉林省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1。在项目审批备案中,区划代码主要表示:

  XX0000  6位代码中,后四位为零的代码表示省管工程,220000为省管项目。

  XX XX00  6位代码中,后两位为零的代码表示市管工程。220100为长春市管理项目

  XXXXXX  6位代码中,非零的代码表示县(区)管工程。220128为榆树市管理项目。

  3.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l位数字(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

  4.年度:4位数字,表示项目立项的年度。如2009年代码为2009,2010年代码为2010。

  (二)序列码

  我省序列号暂定为9位,由项目2位审批备案机关编号,4位行业编号和3位顺序代码三部分组成。

  审批备案机关编号 + 行业分类编号 + 顺序代码

  1.项目审批单位。省发改委为02,省工信厅为03、省国土资源厅为11、省环保厅为12 、省住建厅为13 、省交通厅为14 、省水利厅为15(按政府序列自然排序)。

  2.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编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附件2)。如农业一0101,林业一0102,食品加工业一0301,食品制品业一0302,建筑业一0500。

  3.顺序代码。每年都须从001号起编,不得重编、漏编。

  4.序列码在同一前段码下应具有唯一性。

  (三)项目划分为多个子项目

  当项目划分为多个子项目时,以父项目代码为前缀,追加新的子项目代码,子项目代码按照上述规则生成,父项目代码与子项目代码间用“—”连接。

  三、其他监管业务系统代码

  其他监管子系统和业务子系统中的代码(包括:规划选址管理,用地批复,环境影响,节能评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系统编码等),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开展管理工作的后缀子代码,由省或省辖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编制或自行编制。形式一律为:

  项目编码/分类代码+其他监管子系统和业务子系统后缀。

  项目编码与其他监管子系统和业务子系统中的代码间用“/”连接。

  分类代码。根据不同类别审批、备案,用字母D G H E T B S Y X J表示,含义为: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代码

  G…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码

  H…(环境)排污许可证代码

  E…节能验收备案代号

  T…施工图备案代码

  B…工程招标备案代码

  S…施工许可证代码

  Y…规划验收合格证代码

  X…消防验收备案代号

  J…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代号

  附件5:

  吉林省行政区划代码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 

地区名称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 

地区名称 

1 

220000 

吉林省 

40 

220501 

市辖区 

2 

220100 

长春市 

41 

220502 

东昌区 

3 

220101 

市辖区 

42 

220503 

二道江区 

4 

220102 

南关区 

43 

220521 

通化县 

5 

220103 

宽城区 

44 

220523 

辉南县 

6 

220104 

朝阳区 

45 

220524 

柳河县 

7 

220105 

二道区 

46 

220581 

梅河口市 

8 

220106 

绿园区 

47 

220582 

集安市 

9 

220112 

双阳区 

48 

220600 

白山市 

10 

220122 

农安县 

49 

220601 

市辖区 

11 

220181 

九台市 

50 

220602 

八道江区 

12 

220182 

榆树市 

51 

220621 

抚松县 

13 

220183 

德惠市 

52 

220622 

靖宇县 

14 

220200 

吉林市 

53 

220623 

长白县 

15 

220201 

市辖区 

54 

220625 

江源县 

16 

220202 

昌邑区 

55 

220681 

临江市 

17 

220203 

龙潭区 

56 

220700 

松原市 

18 

220204 

船营区 

57 

220701 

市辖区 

19 

220211 

丰满区 

58 

220702 

宁江区 

20 

220221 

永吉县 

59 

220721 

前郭县 

21 

220281 

蛟河市 

60 

220722 

长岭县 

22 

220282 

桦甸市 

61 

220723 

乾安县 

23 

220283 

舒兰市 

62 

220724 

扶余县 

24 

220284 

磐石市 

63 

220800 

白城市 

25 

220300 

四平市 

64 

220801 

市辖区 

26 

220301 

市辖区 

65 

220802 

洮北区 

27 

220302 

铁西区 

66 

220821 

镇赉县 

28 

220303 

铁东区 

67 

220822 

通榆县 

29 

220322 

梨树县 

68 

220881 

洮南市 

30 

220323 

伊通县 

69 

220882 

大安市 

31 

220381 

公主岭市 

70 

222400 

延边州 

32 

220382 

双辽市 

71 

222401 

延吉市 

33 

220400 

辽源市 

72 

222402 

图们市 

34 

220401 

市辖区 

73 

222403 

敦化市 

35 

220402 

龙山区 

74 

222404 

珲春市 

36 

220403 

西安区 

75 

222405 

龙井市 

37 

220421 

东丰县 

76 

222406 

和龙市 

38 

220422 

东辽县 

77 

222424 

汪清县 

39 

220500     

通化市 

78 

222426 

安图县 

  附件6:

  行业分类编号(名称登记用)

01   农、林、牧、渔业 

01-1  农业 

01-2  林业 

01-3  畜牧业 

01-4  渔业 

01-5  农、林、牧、渔服务业务 

02  采掘业 

02-1  煤炭采选业 

02-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2-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2-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2-5  非金属矿采选业 

02-6  其他矿采选业 

02-7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03  制造业 

03-l  食品加工业 

03-2  食品制品业 

03-3  饮料制品业 

03-4  烟草加工业 

03-5  纺织业 

03-6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03-7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03-8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3-9  家俱制造业 

03-10 造纸及纸制品业 

03-11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3-12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3-13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03-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3-15 医药制造业 

03-1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3-17 橡胶制品业 

03-18 塑料制品业 

03-1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3-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3-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3-22 金属制品业 

03-23 普通机械制造业 

03-24 专用设备制造业 

03-25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3-26 武器弹药制造业 

03-27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3-28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03-2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03-30其他制造业 

04  电力、煤气、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4-1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4-2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04-3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5  建筑业 

05-1  土木工程建筑业 

05-2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05-3  装修装饰业 

06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06-1  地质勘查业 

06-2  水利管理业 

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 

07-1  铁路运输业 

07-2  公路运输业 

07-3  管道运输业 

07-4  水上运输业 

07-5  航空运输业 

07-6  交通运输辅助业 

07-7  其他交通运输业 

07-8  仓储业 

07-9  邮电通信业 

08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08-1  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业 

08-2  棉、麻、土畜产品批发(零售)业 

08-3  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批发(零售)业 

08-4  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业 

08-5  日用杂货批发(零售)业 

08-6  五金、交电、化工批发(零售)业 

08-7  药品及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 

08-8  能源批发业 

08-9  化工材料批发(零售)业 

08-10 木材批发(零售)业 

08-11 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业 

08-12 矿产品批发(零售)业 

08-13 金属材料批发(零售)业 

08-14 机械、电子设备批发(零售)业 

08-15 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零售)业 

08-16 再生物资回收批发业 

08-17 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业 

08-18 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业 

08-19 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业 

08-20 餐饮业 

09  金融、保险业 

09-l  金融业 

09-2  保险业 

10  房地产业 

10-1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 

10-2  房地产管理业 

10-3  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 

11  社会服务业 

11-1  市内公共交通业 

11-2  园林绿化业 

11-3  自然保护区管理区 

11-4  环境卫生业 

11-5  市政工程管理业 

11-6  风景名胜区管理业 

11-7  理发与美容化妆业 

11-8  沐浴业 

11-9  洗染业 

11-10 摄影及扩印业 

1l-11 托儿所 

11-12 日用品修理业 

11-13 家务服务业 

11-14 殡葬业 

11-15 其他居民服务业 

11-16 旅馆业 

11-17 租赁服务业 

11-18 旅游业 

11-19 娱乐服务业 

11-20 广告业 

11-21 咨询服务业 

11-22 公证业 

11-23 律师事务所 

11-24 会计、审计、统计咨询业 

11-25 社会调查业 

11-26 其他社会服务业 

11-27 软件开发咨询业 

11-28 数据处理业 

11-29 数据库服务业 

11-30 计算机设备维护咨询业 

12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2-l  卫生 

12-2  体育 

12-3  社会福利保障业 

13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3-l  教育 

13-2  文化艺术业 

13-3  广播电影电视业 

14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4-1  科学研究业 

14-2  综合技术服务业